20日,人社部就《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两条重要规定是: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大幅降低,由现行规定的1%降为“不超过0.5%”;生育保险覆盖的范围扩大,囊括了个体企业,这样“有利于体现社会保障的公平性”。(《西安日报》)
首先是一个“量变”:缴费比例下降,覆盖范围扩大。换言之,给已缴费企业减负,“北京市生育保险年缴费总额超过10亿元,如果将生育保险费的缴费比例降低到0.5%,那么每年将为相关企业节约数亿元的资金。”其实,降低缴费就是降低企业成本,亦是降低履行法定义务的“门槛”,有利于个体企业等履行法定义务,让生育保险惠及员工。
其次,孕育着“质变”:劳资双方的利益博弈与生俱来,并呈“零和博弈”,法律法规及其相关政策从中进行调和,以期达到一个平衡状态。征求意见稿的“一降一扩”,兼顾劳资双方利益,是务实之举。也许会落下“低水平保险”的话柄,但是,像个体企业及小微企业,很多都处于困境之中,“五险一金”中的任何一项都有可能成为“压死企业的最后一根稻草”。一方面,我们期待着普通劳动者权益越来越“丰满”;另一方面,我们也不希望小微企业越来越“骨感”。
生育保险,孕育劳资关系的“正和博弈”。企业的生存与发展离不开员工,企业与员工之间是一个皮毛关系,“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如果由于法律与政策等原因“压死”企业,更是对员工权益的釜底抽“薪”。一个企业与员工之间利益上的微观博弈,需要法律与政策进行宏观上的调节,以期达到“正和博弈”,这种博弈才可能双赢。劳资关系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是企业健康发展的基石,也是社会保障“固本”的关键。
同时,也存在着企业利益与国家利益之间的博弈,税收是最重要的标志。包括个体企业在内的中小微企业尤其需要“政策造血”。当下,给企业减税、减免、减负的政策要持续发力,让其轻装上阵,在市场大潮里加速航行,这也是国家的长远利益。(王旭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