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3月8日,媒体都会照例来关怀女性权益。就以今年为例,一家报纸有半个版深度报道:《隐性“生育歧视”挡了职场路》,还有个副标题,进一步作了解释,“女员工越来越受职场青睐,但生育已对她们的工作产生反向作用力”。
由此可见,职业女性遭遇生育歧视,确是一个较为普遍存在的不争事实。而反性别歧视,反就业歧视,反职业歧视,反年龄歧视……各种反歧视的吁求,近些年也愈来愈强烈。可是,有些隐性的歧视一直都在,生育歧视就是一种,它可以隶属于性别和就业歧视范畴。
在本就相对弱势的对比中,职场女性生育之后的哺乳、休养、带孩子、顾家等等一系列问题,更削弱了职场竞争力,这让不少女性对生育望而却步。也有报道指出,有两成女性表示会“为了升职推迟甚至放弃生育。”而这些还只是社会心理层面的隐性歧视,相比这些政策性的显性“歧视”,就更让人难以接受了。
过来人都知道这里指的是生育险。因为,很长一段时间,至少是1994年底《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颁布至今的近二十年,这个“歧视”一直存在。这是一个让人诧异的“试行”时间超长的“试行办法”。只因原劳动部的这个试行办法中的一句“本办法适用于城镇企业及其职工”,而让生育险的覆盖范围,十几年来只覆盖了有城镇户籍的部分职工。
在性别歧视、生育歧视久治难愈的语境下,生育险的这种选择性的有限保障,自然会让更多职场人的权益受损。好在,进步虽是渐进的,但却未永久停滞。今年元旦起,北京已将非京籍职工纳入了生育险范围。先行先试之后,普惠性政策也终于现身。日前,人社部《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明确生育险将不再限户籍,而且实现全覆盖,扩至个体企业,覆盖各类职工人群。
同时,还有人性化规定,为企业减负。比如缴费比例下降一半,由现行规定的1%降为“不超过0.5%”,且单位不交保险,就须担生育费用。这也是作为社保根本大法的《社会保险法》去年7月实施后,社会保障体系相关制度配套的一次系统升级。社会保险法规定了社保的全民普惠性质,故而生育险自然应及时纠偏,以完善整体的社会保障体系。
所以,此次生育险打破户籍限制,扩大保障领域,适当降低企业负担,实现更多维度的保障覆盖,是非常值得肯定的制度纠偏和社保升级。对进一步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也具有标志性意义。当然,最直接的,对于打破生育歧视,此举也功不可没。既然制度化保障了生育权利,就等于制度性地反性别歧视、反就业歧视。
希望,生育险的全覆盖,能提振职场女性的就业信心。不要对生育太过惶恐,现在经济方面有生育险来兜底保障,社会心理方面的歧视因子也会随着时间推移,渐渐涤荡干净的。对此,应保持恒久信心。
□李晓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