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 画/ 李晓宜
国家人社部《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今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生育保险将不再仅限于当地城镇企业职工,而是覆盖所有职工人群。同时,若企业不给员工缴纳生育保险,其生育费用将由用人单位承担。意见稿明确,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一般不超过0.5%,比现行的1%左右,降低了一半。(《新京报》)
生育保险旨在为怀孕和分娩的妇女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以保证那些因生育而造成收入中断的妇女的基本生活。可是,相比其他社保项目,生育保险覆盖率很低,据人社部统计,截至2012年9月,全国生育保险参保人数1.5亿人。绝大多数的育龄妇女都未曾享受过生育保险待遇,让当前的生育保险制度覆盖面小、公平性差。
为此,征求意见稿明确将生育保险扩大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似乎范围是扩大了很多,但仍远远谈不上“全覆盖”。致命的问题在于,生育保险费用是由用人单位缴纳的,个人没有资格缴纳,所以其他非正规就业的妇女,以及就业单位不愿为其缴费的妇女,都享受不到生育保险待遇。即便征求意见稿扩大了个体企业的缴费资格,可生育保险要想真正公平地覆盖到每一个育龄妇女,仍旧根本无法做到。
生育保险的问题,不仅是想享受的享受不到,想参保的参保不了,此外还有很多根本无此参保需求的人,单位却必须为其一直缴费,因为生育保险费用是按照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算,很多人缴费的唯一价值就是给别人的生育上保险。是的,这笔钱貌似不需要员工出,似乎那些毫无参保需要的员工利益也不会受损,但是羊毛肯定出在羊身上,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最终必然还是要从职工收入里扣除。
事实上,由于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两者在性质以及标准上有很大的相似性,绝大多数国家都是将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在一起的,生育保险只是医疗保险的组成部分,就像我们刚推出的大病医保也是医疗保险的组成部分一样。
那么,我们为什么还要单独搞个生育保险呢?多一套行政系统就会多一套行政开支,单独设置生育保险未免不是一种资源浪费。不仅是资源浪费和成本增加,单独设置生育保险,还无形中为参保者的参保增加了困难,制约了生育保险的参保率,让生育保险保障的公平性受到质疑。其实,生育费用完全可以在医疗保险中解决,只需增加相应的生育报销和津贴保障内容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