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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我党不同历史时期的土地法规

发布时间:2012-11-25 07:09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土地是人类生存和生产的源泉。中国共产党自1921年“一大”党纲中提出土地问题起,就一直十分重视土地和土地确权,并不断推出伟大举措发展土地理论与实践,深受广大人民的拥护。今年,国务院提出年底前实现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全覆盖”,并列为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点工作推进。这是我们党进一步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的土地管理制度,是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土地财产权利的重大措施。当前,全国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已进入冲刺阶段。这里,回顾党在各个历史时期颁布和实施的土地确权法律法规及所取得的辉煌成就。

农民群众说:土地确权是“确实权、颁铁证”

2010年,中央1号文件首次明确提出,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今年,中央1号文件进一步指出,加快推进农村地籍调查,2012年基本完成覆盖农村集体各类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

据国土资源部统计,截至2012年6月底,全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率已达到78%,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率达到了85%,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率达到80%。全国29个省份制定实施了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征地补偿标准普遍提高30%以上;2500多万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

为了保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有效推进,各地还结合实际,协调建立了一系列激励、责任等管理制度,将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与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与农用地流转、土地征收等重点工作挂钩,使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紧张有序地推进,效果显著。

比如,天津市已累计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22018件,登记面积7603.5平方公里,调处纠纷7333宗,提前完成了全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稳定。

四川省成都市在确权登记发证中,采取“五个锁定”、“八个步骤”和“九个回头看”的工作法,确权颁证做得又细又好。农民群众高兴地说,这次土地确权是“确实权、颁铁证”,发的是共和国的“丹书铁券”。

江苏省政府牵头,部门协同,齐抓共管,全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发证率已分别达到70%、92.9%、84.9%。特别是地处苏北的新沂市把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当作基础工程、枢纽工程,政府看重,部门看重,老百姓更看重。南通市通州区成立了集体土地所有确权登记发证专门机构,工作涉及20个镇249个行政村的9351个村民小组,全区已全面完成村民小组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共发放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21385本,让农民吃下了一颗“定心丸”。

阿婆唱:红军来后分了田,田契换上耕田证

1930年,闽西完成土地分配、焚烧旧地契和颁发土地证后,世代受尽地主剥削的劳苦农民手捧耕田证,跑到自己分到的土地上,唱起幸福山歌。龙岩县后田村的陈阿婆这样唱道:“阿婆苦了几十年,红军来后分了田;田契换上耕田证,土地还家喜连连。耕田证啊放哪边,放在铁盒怕锈斑,放在梳奁怕老鼠,放在米瓮怕虫钻!耕田证啊贴胸前。”

是呀!农民的生产、生活离不开土地,农民的感情寄托在土地上。

中国共产党从成立就将土地问题作为中国革命的重要组成部分高度重视。实践表明,凡是土地改革后及时普遍发放土地证的地方,人民群众的革命热情就特别地高涨。土地革命,确实是中国革命取得胜利的重要法宝。

然而,土地确权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及其所取得的辉煌成就,也是我们党在不同历史时期进行艰辛探索才不断推进的。

(一)第一、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1921年—1937年)土地法律法规

1927年,党的“五大”通过了《土地问题决议案》。1928年至1931年,中华苏维埃政府先后完善和颁布了《井冈山土地法》、《兴国土地法》、《中华苏维埃土地法》,并不断制定、颁布和实施与土地法相配套的土地法律法规,其中包括土地调查确权登记发证的法律法规。

1927年11月,中国共产党在海陆丰县建立了中国第一个苏维埃政府。同时,建立了土地机构,县设土地革命委员会,区建立土地科,分田给农民耕种,给农民、士兵发土地使用证。海陆丰工农兵代表大会还通过了议案——《没收土地案》。这实际上是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的第一部土地法,第一次提出由苏维埃政府发田地使用证给一切分得土地的农民,并明确了“有土地使用证,才能享受土地使用权”,强调焚毁封建社会一切契约债务关系。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里,仅海丰一县就焚烧土地契约47万多张,焚烧租簿5万多本。

1928年5月5日,中共中央发布关于没收土地和建立苏维埃的第37号通告,明确一切土地于实行共有后,重新分给农民耕种,以县苏维埃政府名义发给土地证,旧时田契、佃约一概废除。同年,琼崖特委制定办法,提出所有自耕农原耕之田地,须向农会领取耕田证。

1929年7月27日,中共闽西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土地问题决议案,明确已分配土地的地方要登记,由县政府发耕田证;强调所有地主阶级的田契佃批等限期交当地政府焚烧。

图一,中华苏维埃政府1930年制发的土地执照

1930年,中国革命军事委员会颁布了苏维埃土地法,规定“田地分配后,由县苏维埃或区苏维埃发给耕田证”。之后,全国各地苏区相继发布条例、决议,实施土地登记发证任务(图一)。同年,鄂豫边区革命委员会制定《鄂豫边区革命委员会土地政纲实施细则》,明确焚烧豪绅地主一切契约,发给分得土地者土地使用证。同年,龙岩县第二次工农兵代表大会通过田地问题决议案,其中包括领耕田人应向乡政府登记,由乡苏维埃报请区政府转请县政府颁发耕田证;农民垦殖的荒地,免纳土地税五年,但须向政府请领土地证;果园地应归政府分配发给耕田证。同年,永定县第二次工农兵代表大会通过土地问题决议案,十三条决议中有三条说土地登记发证,明确田地已分配的地方要登记,由县政府发给耕田证。同年,闽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通过土地法案,明确农民领耕田证,应报告乡政府登记转请县政府发耕田证,耕田证失落或破损者,应请求补发,无耕田证发生争执时,政府不予保护。同年,兴国革命委员会印发的兴国苏维埃土地法也包括田地分配后,由县苏维埃或区苏维埃发给耕田证。同年5月1日,右江苏维埃政府颁布土地法暂行条例,明确农民所耕种土地,必须领苏维埃颁发之土地使用证。同年5月,全国苏维埃区域代表大会通过、又于9月修订的土地暂行法明确,已有的地契完全作废,土地归苏维埃政府分配之后另行发给土地使用证。同年,峡江县土地暂行条例中也规定,分田后由苏维埃政府发给土地证。

在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进程中,起到重大推动作用和具有深远政治意义的是1931年11月举行的第一次苏维埃全国代表大会。会上,通过《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的同时,又通过了土地部提交的《土地登记法》。并且,中央土地人民委员会土地部在瑞金成立,下设四个局,还专门设立了土地调查登记局。

1933年6月1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土地人民委员会土地部发布《关于实行土地登记的布告》,强调要实行土地登记。苏维埃发给土地证与农民,用这个土地证去确定农民的土地所有权,他人不得侵占。全体农民群众应该明白:为了确定自己的土地所有权,为了发展国民经济,为了肃清瞒田现象,都要自动地把自己分得的土地,照着确实数目报告出来。这是中国共产党在历史上第一次从法律上、组织上、宣传上和行动上提出和施行土地确权登记发证。

1934年7月,黔东特区第一次苏维埃代表会议通过没收土地和分配土地条例,规定土地分配完结后,应按界址分插标记,并由区苏维埃发给土地登记证。同年12月30日,川陕省平分土地须知中重申,土地分完之后,立马公布分田单,张贴于热闹的场口,并马上根据苏维埃决定,发分田证;分田之时,还要立即宣布过去的一切契约完全无效,号召群众去烧毁。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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