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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必纠缠于个税起征点

发布时间:2012-11-23 07:00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在近日举行的一个“中国收入分配症结与出路”的专题会议上,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原主任王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应该将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提高至1万元。他认为,无论月收入是3500元,还是5000元,税务部门都要审核,这都是行政成本。个税起征点提高到1万元,既降低行政成本,又能够为老百姓造福,完全可行。

个税起征点几经修改调整,仍然争议不断。即便是去年顺应民意上调到3500元,但在带来“一刀切”的质疑之外,起征点过低也是不争事实。比如说有多位专家就提出个税起征点应上调到5000元,因而,此次专家提出上调到一万元,看起来似乎挺合理的,也很有可行性。而且财政部统计的数据也表明,1~10月全国财政累计收入突破10万亿,同比增长11.2%,10月份的个税收入为386亿元,同比增加34亿元,增长9.6%。仅以此而言,个税起征点确实还有必要提高。

不过,倘若把这一看法放到现实之中来考虑,恐怕就不是这么简单了。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1年全年城镇居民人均总收入为23979元,这也意味着大部分国人的月均收入也就是2000元左右。连3500元的个税起征点都达不到,就更别提一万元了。而如果将个税起征点调到一万元,意味着大部分人都不用缴纳个税,这对于低收入群体其实很不公平。因为他们本来就不用缴纳个税,现在个税起征点的大幅提高导致财税收入的降低,会否影响一些他们本该得到的社会福利,都很值得拷问。

就现行个税而言,其弊端显而易见:一是收入越单一的人缴税越多;二是同样收入的纳税人,其负担不同,家庭支出不同,但费用扣除额相同。要克服这些弊端,单靠提高个税起征点,效果不大。因而,一味地纠缠于个税起征点,实际上并不是税改的大方向所在,毕竟机械化的分类税制再怎么改,也难起到收入分配调节杠杆之效。在税制比较成熟的国家,个税起征点已经与CPI涨幅等经济指标挂钩,实现了指数化、动态化调整。但与之相比,以家庭征收个税的改革显然更具有实际意义,也是个税改革的迫切所在。

以家庭为单位的综合税制,优势在于可以实现相同收入的家庭缴纳同等的个人所得税,且能以家庭为单位实现一定的社会政策,如对老年人和儿童实行减免等,更为公平合理。所以,如果个税起征点改为按家庭月收入起征,按人口的不同区别征收,倒是个不错的建议。既可以改变“单身、已婚无孩子、已婚有孩子”等不同家庭结构税负却一样的弊病,又考虑到“两口之家”和“五口之家”不同的税负,使得个税在人性化之余,也回归了调节收入分配的本义。

(来源:广州日报)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李龙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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