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日日报》上刊登的有关警察学堂创办的新闻。
关于镇江警察事业的创办经过,晚清出版的《国民日日报》上亦有一些记载。其中1903年10月13日的报纸上,即刊登了三则这方面的新闻,其中一条的标题是“特建警察学堂”:
保甲总局旁有旧营垒基地一块,当道即拟在该处建造警察学堂。因保甲裁撤后该局即改为警察局所,将来一切事宜于稽察。并拟将小西门外一带倒坍新城墙砖石拆用,已禀明省吏云。
所谓保甲总局,其实是晚清警察局的前身。清朝建立后,沿袭了明朝的保甲制度,各省、府、厅、州、县设置保甲总局或保甲局,隶属于兵部,分管治安。这一建置,一直延续了200多年。各地警察局陆续创办后,保甲总局也就结束了自己的使命,退出了历史舞台。
从这则新闻来看,当时警察局是直接在保甲总局原址办公的,当时的保甲总局,即位于现薛家巷内。建在保甲总局旁的警察学堂,无疑也在那里。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当时建造警察学堂所用材料,是取用的小西门外的城墙砖石,这和当年建造大闸口菜市场所用材料一样。由此来看,晚清时伴随着警察事业的创建,曾有一次较大规模的“毁城运动”。
当天的报纸上,另有一则“招募警察军”的新闻:
警察局现已议定,将保甲总局改设。闻拟招募警察军五百名,每十户派一军,日夜照察,月给洋六元。先从城外各街衢试办。惟应募者须朴实耐劳之人方可无弊。否则奉行故事,或滋生弊端,则设如不设云。
很显然,招募警察军的初衷,颇有点像现在的“片儿警”的味道,每十户家庭派驻一名警察,先行在城外各街衢试点。不过这一制度最终有没有执行下去,或是坚持了多久,目前已是不得而知了。
至于经费来源,至少部分来自于妓捐和房捐,《国民日日报》上也有记载。同一天的报纸上,另有一则“妓捐已定”的消息:
前郭道台为警察经费筹办妓捐,现闻已经议定。已上头者每月捐洋三元,小者减半计。后街小巷查验入册者,约有二千余名之数,各窑户因出捐后各项使费可以一律蠲除,且可免青皮地棍诈扰之害,无不乐从。
如果说妓捐尚不至于引起强烈的反对和社会的不满,那么房捐政策一出,就引来一片哗然了。同年10月17日有关“警察开办房捐”的消息,对此进行了报道:
上年因偿还赔款,本埠收取房捐,亦已怨声载道。然皆出自店铺,其居家者,一概不捐。今办理警察,经费不充,委员窦大令与地方官会商,拟于西城外各店铺、居民,按照租金,抽收一成。其坊保、更夫、丐头一律裁撤,月费可以节省,未知各铺户可乐从否。
顺从也罢,反对也好,从后来见诸报端的一些报道来看,妓捐和房捐都是顺利收取了,而且成为警察事业创办的重要款项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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