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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助须“言谢”,这个规矩好

发布时间:2012-11-13 07:00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山东省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条例》12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规定,见义勇为受益人应当对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成员表达谢意、予以慰藉。同时,各级政府部门应对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子女在基本生活、教育、就业、医疗、住房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山东商报》)

以地方立法的形式,明确规定见义勇为受益人应当对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成员表达谢意、予以慰藉,山东此举开了先河。危急关头,见义勇为者挺身而出,壮举可歌可泣。见义勇为者并不是为了奖励、感谢才奋不顾身,然而我们的社会,却应当建立“回报机制”,这不只是对见义勇为者个人的回报,更是对奉献精神的弘扬。

“回报”有两个层次,作为政府,当然责无旁贷。除了精神层面的张扬和激励,用行政力量在实际利益上向见义勇为者倾斜,为见义勇为者解后顾之忧,也是不可或缺的举措。这不是将市场经济中等价交换的原则简单地移植到精神道德领域,而恰是我们社会崇尚奉献需要高高举起的一面旗帜。另一个层次,作为见义勇为受益人,对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成员表达谢意、予以慰藉,也正是“回报”的内涵之一。这个“回报”,未必是物质的酬谢,它可以是一声发自肺腑的“谢谢”。从功利的角度看,一声“谢谢”并无任何实际的价值,然而这一声“谢谢”确实又是无价的,不仅象征着对见义勇为者的感谢和道义上的认同,更是对社会公德的尊重。让好人得好报,这是传统美德。见义勇为理应得到“谢谢”的回报。我们都在盼望善事义举蔚然成风,如果说善事义举是正极,那么“谢谢”就是负极,两极对接才能让“电流”流动不息。

无须讳言,近年来有不少见义勇为者都没有听到一声“谢谢”,见义勇为受益人在得到帮助后就冷漠离去的情形,已屡有所见。这种现象,伤害的不仅是见义勇为者个人,更伤害了道德生态环境。倘若义举遇到的是冷漠、回应善事的是麻木,那么在义举几乎等同于“犯傻”的暗示中,呼唤善事义举的声音又还有多少感召力呢?正是针对这种现象,山东明确规定了见义勇为受益人须对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成员“言谢”,确实具有现实意义。美德的培育和形成,需要良好的生态,一声真诚的“谢谢”,也是培育美德的沃土。山东法定“言谢”,值得称道,值得借鉴。

来源:西安日报 作者: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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