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将酒驾入刑也功亏一篑的语境下,为让那些执迷不悟、无视政策法规的人付出更沉痛的代价,自觉回到遵纪守法的轨道上来,从而最大限度减轻酒驾对公共安全的威胁危害,继续加大酒驾的法律成本,原则上说无可厚非。
但严格意义上说,因为酒驾就接二连三地打板子,让其出国签证没戏、交通事故理赔没戏、考公务员面试没戏、当律师当兵没戏,甚至开公司领取营业执照没戏,这显然是值得商榷的。治理酒驾,从最早的批评教育、警告罚款,到目前的依法拘留乃至判刑,已不再是过去的行政处罚,而已经步入司法程序了。既然按司法程序解决,那么一切就应该以法律为准绳。而出国办理签证、交通事故获得保险赔偿、报考公务员、当律师当兵、领取公司营业执照,这些都是国家政策、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同样是受法律保护的,绝不能成为加大酒驾执法的砝码。
现实之中,尽管治理酒驾已经上升到刑法的高度,还是有一些要么本性不改,要么仰仗钱权、关系背景的人执迷不悟,照样酒驾不误,无视国家法律法规,无视酒驾对公共安全的威胁、危害。对这些人,从情感上说,剥夺他们出国、考公务员、当兵当律师等权利,可以说大快人心。然而,情感代替不了法律,法律上的事情,常常是一码归一码,就如警察审讯犯罪嫌疑人,如果动用审讯程序之外的手段,那就可能涉嫌逼供,知法犯法。
退一步说,如果感觉现在把酒驾入刑还不管用,完全可以再在刑法的下限与上限之间再作选择,加重惩处砝码。再退一步说,如果真要与出国、公考、理赔、当律师、当兵、经营等挂钩,也得先从法律的层面再次界定,使所有酒驾的法律成本“于法有据”,才能切实保障顺利执行到位。
贺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