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薪的老板们注意了:以后如果在政府部门责令支付的限期内仍未发工资,如果你拖欠了某农民工1万元工资,那么,你可能至少要向其支付1.5万元!10月23日起,《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在广东人大网上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据10月24日《新快报》)。
意见稿加大了对欠薪行为的处罚力度,规定用人单位发生欠薪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这样的规定,对于广大农民工来说,无疑是个福音。欠薪不给,久拖不发,即使补发,能全额发放被拖欠工资,就已不错,农民工哪里还敢奢望企业支付赔偿金?而这样的规定,对于企业来说,犹如当头一棒,过去一些无良企业拖欠也就拖欠了,何时受到过处罚?更别说如此重的处罚了。
问题的关键是,这样的规定“看上去很美”,能否兑现却是另外一回事。因为,恐怕没有哪家企业在拖欠工资之后,会主动支付50%以上的赔偿金。如果没有政府强有力的手介入,没有法院追究其刑事和法律责任,这样的规定能在多大程度上兑现,实在很令人担心,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也不会抱有多大的希望了,这样一来,规定的初衷再好,最后恐怕也只能沦为纸上谈兵。
既然已经出台了这样的规定,就应该坚决做到有令必行,违禁必纠,有禁必止,令出法随。只要是敢违抗规定,对拖欠工资不发者,就必须采取强制措施,强令企业如数兑现,这既是树立政府威信的需要,也是树立法规威信的需要,更是保护工人合法权益的需要。
执行这条规定,必然会遇到各方的阻力,除了来自企业的阻力外,还有来自政府部门的阻力。因为某些政府部门可能会担心,要是采取强制措施,强迫企业兑现规定,赔偿被拖欠者工资的50%以上,企业会认为如此做法太过“绝情”,会因此而赶走企业,会严重影响本地的GDP,会影响到自己任上的政绩,影响到自己的升官与前途。而被拖欠农民工的工资无论拖欠多少,拖欠多久,都不会影响到政府的政绩,不会影响到官员的前途。从这个角度来讲,这条规定能否得到认真落实,关键在于政府。
因此,在这样的规定中,如果只强迫企业必须兑现赔偿责任,却缺少对执行不力的政府职能部门的责任追究,那么政府职能部门就有可能不作为,就有可能替企业说话,又如何积极保护受害农民工的利益呢?因此,为了避免这条规定在实际执行中沦为不能“充饥的画饼”,还需有关部门提高警惕。(来源:工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