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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童教师“入罪”能否终结暴力教育

发布时间:2012-11-03 08:45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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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温岭检察院表示,已提前介入幼儿园教师虐童事件。据悉,温岭蓝孔雀幼儿园教师颜艳红,双手拎1名男孩双耳,将他双脚提离地面10厘米,还叫同事拍下照片。此事被披露后,2名老师当日被辞退。10月25日,温岭警方称,颜艳红因涉寻衅滋事罪,对其予以刑拘。(10月27日《郑州晚报》)

把虐童当“好玩”的幼儿园教师颜艳红,因涉寻衅滋事罪,被当地警方刑拘,将面临5年以下徒刑,可以说是罪有应得。要知道,教师用体罚方式虐童,是一种暴力教育,严重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禁止虐待未成年人”的规定。

问题是,由于对教师虐童惩戒不力,导致暴力教育事件时有发生。比如,就在浙江虐童教师引起舆论公愤之际,武汉一名小学生因为没能按时完成布置的家庭作业,竟被老师揪住脸部向墙壁上猛撞数次,头部被撞出多个大包,面部也出现青肿。据称,这名老师体罚学生并非首次,曾评为优秀教师。可见,虐童已经成为一些教师惯用的教育方式。

事实上,教师用体罚的方式虐童,是对孩子人格尊严的极不尊重,将会造成他们强烈的逆反心理,使他们的身心健康严重受损。未成年人在成长过程中,模仿性强,可塑性也比较强,更容易养成不良的习惯。这时候,教师要采取循循诱导、寓教于乐的教育方式;同时,要依赖于家庭和社会的齐抓共管,共同帮助未成年人慢慢改掉不良习惯。如果采取体罚等“激进”的教育方式,不但达不到让孩子改正错误的目的,反而对孩子未来的身心、人格、情绪发展造成极其不利的影响,甚至会酿成悲剧。比如,2011年11月18日,河南洛阳市一名13岁的初中生玲玲(化名)被老师体罚后跳楼自杀。

通常,对于教师虐童,如果不造成严重后果,或引起舆论公愤,司法机关不会追究刑责。对于体罚式的虐童行为,法律目前仅停留在这种做法是否妥当、是否值得效仿的讨论和争议的层面上,而忽略了这种行为对未成年人身心的伤害,更没有考虑到拿法律的标尺去衡量。以至于虐童教师层出不穷,受虐待的儿童难以逃出虎口,得不到应有的救助与保护。

当教师的“狼性”挣脱师德的束缚,当学校教育开始蔑视未成年人的人格和权利时,敬畏法律,维护未成年人的基本权益,显得尤为迫切。因此,浙江虐童教师“入罪”,当值得学校和教师警醒,暴力教育应就此终结。

来源:京江晚报 作者:张西流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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