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钟日报》上有关镇江警察事业创办的记载。
镇江警察事业创办于晚清,当年创办详情究竟如何呢?《警钟日报》1904年5月24日和25日,连续两天在“社员通信”专栏里,详细道出了创办始末:
自奉旨举办警察,各省次第兴起。京口为通商要埠,各新政无不落后。此间官场文至道台,武至参将,或久于其任者,或昔日之走卒荐升者,皆安于固陋,敷衍为事,脑满肠肥,视官如传舍矣。
这篇文章的开头,道出了当时镇江的社会情状。镇江处于交通要塞,又是通商口岸,按理说应该是新政实施的“前沿”,但令人不解的是,镇江却长期处于落伍的状况,警察事业同样也不例外。访员对个中原因的分析,颇有几分道理,着实令人深思。
前任常镇道在任六年,逝世后继任者,乃是郭道直。他是南京候补道中资格最老者,所谓候补道,就是那些一时间之间没有合适的位置可以安排的道员,他们通常需要暗中打点,寻找机会。郭道直谋得此缺后,喜出望外:
去年四月履斯任,值催促警察之旨下,不得不举行也。一切章程,茫无头绪。新湘营统带钱德培氏来自江西,举江西之警察完美告诸郭,以江西刊刻警察书赠之郭氏,奉若金科。不知江西乃内地,非通商场可比例也。虽善之,未得熟习其事者。于是郭自为督办,镇江府会办,洋务司、丹徒县随办。郭氏之戚、江苏丁忧知县窦甸高氏为坐办,局中一切主持其手,府县等供名目而已。
由此可见,镇江警察事业的创办,当时是参考了江西的有关章程。只不过郭道直不晓得融会贯通,两地情形有异,故此生搬硬套之后,未必实用。而且郭道直从中安插自己的亲属,反而使得本应主其事的镇江府、丹徒县,仅仅只是挂名而已了。由此可见,镇江警察事业从创办开始,就显得颇有仓促和草率。
1904年初,江西警察教习王栋梁前来相投,王栋梁乃是陆师学生。郭道直大喜过望,立即任命他为教习总会。主事已经具备,仍有一些难题无法解决,那就是创办警察事业所需的经费。北货董事、八股举人吴兰宾为郭道直献了一策:
吴陈其策:办房捐,开妓捐。自城内自城外,除草房外,民市各房,每月房一间,捐洋一角,或五分。妓分三等,上等一月三元,住家;中等,一月二元,上店者(即明娼寮之称);下等,一月一元,花烟间者。统计镇江上中等妓约一千五百人,下等者一千人。城内外住房三万间,其经济不为少矣。
除了房捐和妓捐外,当时还向鸦片烟馆收取捐款,“每烟铺一张,为一张灯,月捐小洋数角”。同时,还从出口米盐款项中扣除部分,作为警察官款。
从当时《国民日日报》《扬子江白话报》等报刊的记载来看,这些捐税政策由于加重了民众的负担,招来了不少民怨。但不管怎么说,通过这个方法,总算解决了警察事业创办的款项问题。接下来,郭道直又出台一项政策,那就是“沿街小本生意之鱼肉鸡玩菜蔬之摊子,一例各归就近地段小菜场”摆设。这很有点像现在城市管理中摊贩“进场经营”的意思。正是这一政策的出台,使得刚刚创办的警察事业,遭遇了一次重创,也即酿制了1904年5月11日的罢市风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