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怀孕8个月的赵女士产检发现胎儿已停止胎动2天,医生建议她去大医院做手术。但她先后辗转到另外3家医院,都被拒收。业内人士认为,医院拒收高危产妇的根本原因,还是担心惹上医患纠纷。(10月27日《都市时报》)
如同商量好了一样,四家医院的理由都如此的雷同,以至于笔者严重怀疑,这四家医院哪是什么独立法人,而是一家医疗集团的四个分院。否则,“没有引产药水”、“没有床位”的扯白怎会如此高度一致,口风怎会如此的严密?
有了救治,胎儿未必能活,遭遇拒救,胎儿注定必死无疑。生命在跟时间赛跑,怎奈急病症遇到了慢救治,结果便可想而知。医院本是希望所在,救人之地,奈何却成了绝望之处,死亡之所,如此泾渭分明的角色错位与责权倒置,着实让人惊骇莫名。如果连救命都挑肥拣瘦,那还要医院做什么?
一边是医院有门进不去的悲情,一边是担心医疗纠纷的矫情。医生和医院如同机敏的商人,对于每一个前来的病人待价而沽,有利益的就疯抢,“大处方”、“乱检查”、“天价药”应运而生,宰你个痛痛快快没商量;没利益的甚至带点麻烦的,关上大门拒之于千里之外,至于所谓的“医者父母心”、“仁心仁术”早就忘到了爪哇国了。笔者并不否认,医闹现象、“杀医案”、“仇医情绪”确实让医生心有余悸,甚至闻之色变。不过要知道,医院没有了仁心仁术的医德支撑,如同大厦断了脊梁,最终招致的必定是社会的更大反感与敌视,而这恐怕是任何盘算与金钱都换不来的。
一谈及拒医,少不了医德的宏大叙事,以及制度的深度剖析。以德治医和以法治医,无外乎社会治理的两条腿,如果说爱心缺失,医德沦落还只瘸了一条腿的话,那四家层出不穷的“拒医门”,就要对监管进行拷问。《执业医师法》中明文规定,医生在面对“急危患者”和“突发事件”的两种情形下不得拒绝治疗,并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的政策,国家不允许也没有哪一家医院可以拒绝给予患者治疗。因为生命和健康是至高无上的,而救死扶伤是医院和医生的天然使命,于法于理,医院拒救都应当承担责任。
医院之门关闭了,意味着患者的灾难之门打开了。对于屡屡出现的医院“拒医门”,单纯的医德追问已然无以为继,从社会治理的高度去进行行业整肃,通过严格监管和问责,彰显制度刚性,对促进医疗公益性回归才更有效用。孕妇就医四度被拒,医院患病不轻,靠什么来给医院也把把脉,恐怕不是社会这个“游医”所能解决,更不是市场这个“江湖郎中”所能救治,真正的大夫叫“监管部门”,真正的手段叫“制度约束”,就现有“病症”,实行针对性用药,已经迫不及待了。要不然,下一次面临的可能不是胎死腹中的个体悲剧,而是整个行业的对立与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