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画 刘军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物价局联合发文要求,各城市要划定区域分区域测算住房项目成本,在此成本基础上,合理利润率控制在10%左右,超出价格区间的商品房将无法在价格主管部门备案,也无法取得预售证。
(10月21日中国广播网)
近些年来,我国各地房价之所以普遍畸形上涨,开发商获取过高利润并由此而推高房价,无疑是其中重要原因之一。在这种情形下,像陕西省这样出台新政,将商品房合理利润率控制在10%左右,无疑有利于通过将开发商的获利空间控制在合理区间之内,起到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房价稳定的效用。
事实上,尽管商品房也属于一种商品,但住房毕竟是用来居住的,居住才是住房的根本属性,所以,并不能将住房视同于普通商品,完全交由市场自行定价。再者,实现居者有其房实际上属于公民的一项权利,所以住房又一定程度上具有准公共品性质。正因为如此,国家与政府完全可以也应当对开发商的利润率进行必要的控制,将其限制在合理区间之内,以避免因为房价过高损伤住房的居住属性与准公共品性质,更好地实现公民的居住权利。
据此前媒体报道,房地产利润合理区间,国际惯例通常是不超过5%,而我国开发商的利润率平均达50%左右。正因为如此,我国开发商每年都在各类富豪排行榜上占据相当大的份额。而开发商获取如此巨额暴利,大面积占据各类富豪榜排名,却是以我国各地房价长期居高不下,民众普遍失去购房能力为代价的。
但是,在肯定陕西省控制商品住房合理利润率的同时,也应该看到,当前房价过高除了与开发商普遍获取巨额暴利有关以外,土地出让价格在住房开发成本中所占比例过高,是导致房价过高的另一主因。如果土地出让价格过高现象不能得到改变,即便在核算成本基础上控制商品房合理利润率,也无法实质性降低房屋价格。所以,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除了有必要控制商品房的利润率之外,更需要通过完善土地出让招拍挂制度,有效降低土地出让价格。如此,才可能对畸高房价起到釜底抽薪之效,尽快促使房价回归合理价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