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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部门:不得将宗教活动场所作为企业上市资产

发布时间:2012-10-23 16:31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国家宗教事务局、中国证监会等10部门日前发布《关于处理涉及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指出不得将宗教活动场所作为企业资产上市。

  《意见》提出,不得将宗教活动场所作为企业资产上市,各级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进行排查,发现存在此类问题的,应限期进行整改,逾期不整改的,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有关法规予以处罚。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  责任编辑:张晨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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