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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养老院为何成了“特权机构”

发布时间:2012-10-21 07:38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漫画作者:薛红伟

 新闻背景 近来,记者走访北京、上海、广州等地多家养老院发现,原本应该接收三无老人、五保老人等弱势群体的公办养老院,因“物美价廉”成为“特权”老人争相享用的“蛋糕”。(10月11日《北京晨报》)

 公办养老院是国家事业单位性质的保障机构,本该优先接收城市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低保老人等弱势群体,通俗讲就是发挥“托底”作用。然而在一些城市,公办养老院正在自主经营中慢慢变味儿,养老资源被“特权”老人争相占用,而普通老人却因挤不进大门晚景凄凉。据报道,公办养老院接收自费老人的收费标准普遍在每月1000元到2000元,而民办养老院的收费标准每月至少要三四千元。有些地方的民办养老院在入院前还要收取上万元的赞助费,令经济困难的老人望而却步。这样的公办养老机构非但违背了“社会福利”的初衷,养老中的“马太效应”也拉大了特权阶层与弱势群体在福利待遇上的差距。

“特权”老人抢占公办养老院,困难老人被拒之门外,养老机构成“特权机构”,不仅仅囿于制度方面以及家庭结构方面的原因,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受到“福利腐败”的影响。一些习惯于特权思维的人,把自己掌握的公共权力看作可以化公为私的“理由”,常常自觉不自觉地假公济私。其实,福利腐败的现象已经相当广泛地渗透于经济社会生活的许多领域之中,几乎每个行业都有“照顾”,正所谓“小鸡不撒尿,各有各的道”。

切实解决好“老有所养”的问题,让公办养老院回归本位,不仅是广大老年人及其子女的迫切要求,也是人口老龄化的客观要求。尤为值得强调的是,针对三无老人、五保老人等弱势群体的生存现状,政府需要从政策上予以规范、强制,譬如通过立法制定一个弱势群体的最低赡养标准,真正做到“老有所养”。

然而,养老服务体系并不是孤立的,建立完善的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并不能仅仅依靠政府单方面的资源,而是应当加大整个社会的支持力度。首先,引导全社会树立尊老、敬老、爱老的良好风尚。其次,要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制度,尤其是要完善医疗保险制度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医疗保险定点机构,积极开发护理保险险种。最后,要提高贫困老人的救助标准根据他们医疗、生活费用支出较多的实际情况,在最低保障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的补贴,确保贫困老人基本的生存权利得以实现。此外,还需营造积极的舆论氛围,鼓励老年人“老有所为”,实现自我养老和互助养老的有机结合来缓解社会养老服务压力。

 

来源:镇江日报 作者:郭立场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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