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7日宣布,从8日零时起,郑州黄河公路大桥终止收取通行费。这意味着作为河南省第一条收费桥梁,郑州黄河公路大桥将结束26年的收费历史,正式回归公益。
(10月7日新华网)
这是一个让人五味杂陈、说不出滋味的消息。
不错,一座已经收了26年过桥费的大桥,终于对外宣布停止收费了,对所有饱受过此桥收费困扰的通行车辆的车主来说,确实应当感到高兴。至少,他们可以不再在这座桥上留下买路钱了。问题在于,按照国家审计署2008年对该桥的审计结果,这座桥早在1996年就已经不具备收费的正当性了,其收取的14.5亿元的过桥费,也被审计部门认定为不合理收费。那么,我们有什么理由为黄河大桥的“永久免费”感到高兴、给予掌声呢?我们更应当追问的是,为什么1996年就应当取消的收费,直到今天才取消呢?所收的不合理资金,都用到了哪里呢?有没有公开的勇气呢?
值得注意的是,面对外界的质疑,河南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解释,郑州黄河公路大桥在2000年8月以后,经批准转为经营性收费公路大桥,经过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收费年限截止到2020年,也意味着收费是经过认可的合法行为,因此一直没有取消。
我们完全相信黄河大桥的收费是有“依据”的,甚至可以说是“合法”的。但是,这里所说的“依据”和“合法”,是否完全符合真正意义上的法律规范,就很难说了。于是,我们不得不想到另一个问题,那就是行政权力与法律规范之间,到底应当谁服从谁、谁更应当“说了算”。因为,现实生活中,像黄河大桥这种能够在收费的“正当性”已经到期和过期的情况下,又通过行政机关审批继续收取20年的现象,在公路收费中,可谓是比比皆是。
那么,为了一个原本就应当这样做的行为投之以掌声和欢呼声,有必要吗?值得吗?为什么不把掌声和欢呼声变成呐喊声、痛斥声,让其他类似的收费也尽快取消、尽快把权利还给企业和公众呢?至于有关方面强调的取消收费后的管理和维护问题,公共财政中原本就应当有这块支出。而所谓的取消收费后有可能使流量过大,对大桥安全产生影响,就更是无稽之谈了。难道收取过桥费车辆就可以“飞”过黄河,而不从大桥过吗?
写到这里,不禁让人想起了一句诗,叫做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卑鄙的行为,总能找到卑鄙的理由。超期收费,算不算卑鄙行为,维持这些超期收费的依据,是否卑鄙,我想,有关方面也应当心知肚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