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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住证退出不等于“同城待遇”

发布时间:2012-09-24 08:22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陕西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将于2012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实行居住登记制度,这也意味着暂住证制度在我省将成为历史,持有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将享受更多的和当地居民同等的权益和公共服务。

(9月20日《华商报》)

在信仰公平、平等的社会语境里,让流动人口享受同城待遇,极大地挑战着现有户籍制度,也考验着执政阶层的执政智慧。令人欣慰的是,近年来,作为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的过渡性手段,暂住证逐渐退出历史舞台,“居住证时代”逐渐到来。深圳市从2008年8月1日起实行“暂改居”,此后,大连、太原、沈阳、武汉、上海、成都先后步入“居住证时代”。陕西此次通过立法取消暂住证制度,可谓一个顺势而动之举,值得鼓励。

对比其他地方的“居住证时代”,陕西在管理流动人口上有着不少进步之举。例如流动人口只要到达居住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就可以持有关材料领取“居住证”,这比其他一些地方动辄上月乃至半年以上的时间限制,有着明显的进步,它有利于尽可能地减少流动人的“时间成本”,在最短时间内让流动人口分享相关公共服务。更值得一提的是,陕西在由“暂住证时代”向“居住证时代”转变的过程中,剥离掉了很多依附于现有户籍制度中的权利或福利。例如流动人口持有居住证后,可在居住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其适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应当与常住户口学生同等对待,等等。这些“同城待遇”,无疑在打破户籍藩篱上起到了积极作用。

值得一提的是,持有居住证的流动人口虽然获得了不少“同城待遇”,但在购房、高考、医保等核心问题上,恐仍与当地人存在一定差距。在很多尚未列举的其他公共福利上,《办法》都表述为“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公共服务”,疑问便是,各地方政府在面对流动人口时会不会有意压缩公共服务呢?要知道,很多实施居住证制度的城市中,流动人口都有类似“口惠而实不至”的感觉。其深层次原因在于,政策一旦向流动人口倾斜,地方政府就得有实实在在的资金投入,事实上,有不少地方本地居民尚感受享受的公共服务不够多、不够好,遑论让流动人口“分羹”了。

不管怎样,暂住证改居住证的探索和尝试体现出了一个地方积极承担责任、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执政理念,这种有益尝试是值得赞扬的,它对于户籍改革的不断深化必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只不过,要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公共福利的均等化,还需中央和地方合力做好顶层设计,让公平平等的阳光普照每个公民。

来源:镇江日报 作者:邓昌发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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