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下午,哈尔滨通报塌桥事故调查结果,调查称车辆严重超载造成匝道倾覆,肇事车辆相关人员将通过司法程序处理。同时称桥梁质量检验符合要求。肇事车辆驾乘人员家属表示,对市政府发布的调查结果不认同。
(9月20日《京华时报》)
一座大桥通车不到一年就发生垮塌,造成车毁人亡的惨剧,结果却被认定为一起超载引起的“交通事故”,实在是严重出乎公众的意料。本来,塌桥事故后“寻找替罪羊”的游戏,我们已经见识过很多了,要么归罪于老天爷,要么归罪于偶然性,要么是船撞塌的,要么是车压塌的,造桥者的责任追究通常只是一个微小的补充;但是,将塌桥事故直接定性为“交通事故”,彻底撇清与桥梁质量的关系,连那点“微小的补充”都完全免去,还真是头一回见到的“创新”。
在这次塌桥事故发生第一时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黄毅就表示,“我认为好像刚投入运行一年就发生了断裂,肯定有问题,但什么问题,需要在事故调查之后才能加以确认。”显然,现在“交通事故”的调查结论也会让国家安监总局的发言人感到意外。桥是塌了,但是责任全在车辆超载,跟桥梁质量毫无关系——有了这个先例,塌桥事故大概可以丢进历史垃圾堆了,倒塌桥梁都可以很无辜。
诚如《人民日报》官博所评论,同样是超载,为何轮胎和车架没事儿,桥却塌了;同样是大桥,为何卢沟桥承重430吨,哈尔滨高架桥却无法承受420吨?公众的常识或许未必科学,但既然是调查通报,既然为了惩前毖后,就要回应常识,而非自说自话,笼统给出“各项指标均符合设计要求”的结论。舆论在提出质疑时从不否认超载肯定是导致大桥垮塌的一个原因,但当地政府在调查事故原因时,又岂能全部归咎于超载,而完全规避掉桥梁本身可能存在的问题呢?
正常行驶的车辆突然因为塌桥而车毁人亡,怎么看都与“交通事故”无关,当地相关部门如此定性,只能是别有用心地避重就轻。既然当地政府的事故调查结论非但未能平息舆论质疑,反而激起了更多的质疑声音;为给公众一个交代,为了避免自说自话嫌疑,也许该是更高层级的相关部门介入独立调查的时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