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为满足普通消费者的需求,而是瞄准了礼品和公款消费市场——正是因为这样的特质,“天价烟”一直饱受非议。近年来,“天价烟”成了腐败案件的“孪生兄弟”,部分官员因此落马,使得“天价烟”更是成为了众矢之的。在这样的背景下,长沙市全城禁售“天价烟”的举措,赢来了一些叫好之声。不过,对于抑制腐败、公款消费以及遏制奢靡之风来说,与其采取禁售“天价烟”这样扬汤止沸的办法,不如出台釜底抽薪的措施。(法制日报)
当地出台禁售天价烟规定,意图于反腐败,当然是极不靠谱的。走了“天价烟”还是“天价酒”,还有其他数也数不清的奢侈品可以“送”,岂是完全能禁得了的?就如禁止公款消费鱼翅是一个道理,走了鱼翅还有鲍鱼、人参燕窝,难不成一下子全部一禁了之?一些地方政府为什么有这样的一种“反腐败思维”,细究起来并不奇怪。理论上政府并不是市场主体,但在“烟”的销售和市场方面政府又恰恰是一个双重主体,国有垄断经营之下烟草机关既是市场监管者,又是销售商。在一个比较让人诟病的市场监管体制之下,政府本身又肩负有反腐败的重要责任,而后,拿出一个“供应商”的“此权力”来跨越社会边界实现反腐败的“彼权力”目的,也是一个必然的结果。
说白了,这样的反腐败,一个意图通过禁售天价烟的方式来遏止腐败的反腐败方式,不过就是一个政府方面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现状。监管烟草市场如此,烟草部门向各家批发商、零售商卖烟草,这是市场行为,却禁止销售者“高于规定价”,自己的利润有保证了却禁止商家赢利,说服力不足。就譬如政府提倡戒烟和禁烟,政府本身又是烟草经济利益的大头,也是税收来源的主要部分,却口口声声提倡禁烟,“人格分裂”式管理无疑。
反腐败也是如此,多年来最有效的财产公开公示机制迟迟不能推进,一些实践证明有成效的财政账目公开制度进展缓慢,都是政府既担当反腐败者本身又是一个被腐蚀的对象有关。俗话说的就是“自己难以打自己”。当地政府寄希望于遏止“天价烟”来规范市场和消弭节日送礼经济,是一个不靠谱的决策。如果想遏止“天价烟”扰乱市场,政府烟草经济需要淡化;如果从遏止奢侈品和腐败的角度,需要的是强有力的“第三方监督”,而不是当地政府自我约束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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