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千军万马过独木桥”来形容公务员考试的百万大军毫不夸张。越来越多的年轻人投身到公务员选拔的热潮中,其中不乏家族企业的继承人——富二代。一方面是自己对经商的兴趣缺乏,一方面是父辈们千辛万苦的创业之路,让他们明白稳定的重要性,这些因素促使他们更愿意去挤公务员这座独木桥。
一旦他们从事公职就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公务员法禁止其从事经营性活动。但是,家族企业的特质就在于其传承性。家族企业的所有权、经营权以及企业文化都是第一代人创建的,整个企业的存在都有赖于对创建者家族的信赖。如果企业第二代弃商从政的话,家族企业的被信赖度会大打折扣,甚至严重威胁其所有权和经营权,因此在公务员热下富二代面临两难的选择。很多企业第一代不甘心家族企业落入他人之手,而让富二代私下参与家族企业经营管理,这样势必会滋生更多滥用职权的问题。
从另一方面来看,法律禁止公务员从事经营性活动是为了保障公务员的廉洁性。而有的家族企业交由合适人选经营管理,所有权仍属于家族第二代,并且该家族企业的经营范围与公职并无关系,这样并不影响公务员的廉洁性,也有利于家族企业发展,却因为规定限制因噎废食被一概否定,是否有失偏颇?
这种两难的境地令人颇为无奈,有的政府机关只能选择视而不见。但是笔者认为建立完善的信托制度,可为这种两难的境地打开通向光明的一扇门。家族企业所有人基于信托将财产交给受托人占有、使用、处分,但是约定将利得财富交给其第二代人或用于实现特定的目的。这样不仅能让富二代勇敢地选择自己的求职道路,也能为家族企业的发展提供更多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