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2009年开始修建近万套公务员限价商品房,以市场价的三分之一销售给公务员。记者走访发现,有人在拿到房子指标后公开出让,转让费高达30万元。
限价房与两限房(限制单价与建筑面积)的推出,本意是以政府减免税费、给予政策优惠为途径,向市场提供中低价位的房源,平抑投机暴利,对房价进行合理调控。由于限价房的优惠与稀缺性,其申请购买必须符合各地制定的家庭年收入、总资产上限、无私有产权房等一系列的规定,再经过相应的轮候与摇号,才能最终购买。针对限价房的上市交易,各地还有不同的规定。比如,北京规定限价房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转让成交价的15%要上交给财政,作为政策优惠的补偿。限价房的出租也要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核,如果发现购房者隐瞒、骗购限价房,将取消购买资格,已购限价房将做收回处理。骗购行为还将计入个人信用档案,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购买。
公务员有没有资格购买限价房?根据一视同仁的原则,只要符合有关规定,答案是肯定的。同时也须指出,高层从未出台过“公务员限价房”这一概念。也就是,限价房绝不是“定向”分配给公务员的。但是,海口却特立独行,两年前专门出台文件,明确上述近万套限价房,将全部配售给公务员。这哪里是“改善民生”,分明是在搞变相的福利分房!
早有部级干部说过,以自己的工资水平买不起商品房。“高干”尚且如此,只拿“死工资”的局、处、科、股级干部,买不起商品房一点不奇怪。但是,这并未影响许多地方的行政者大搞卖地财政、推高房价体现城市“档次”。某些干部如此“无私”,就很值得奇怪了。
“老人老办法、新人新政策”,在干部住房上表现得尤其明显,而且不同级别区别对待。在房改之前已经分了福利房的“老干部”,属于“达标”人群;虽然福利分房停止,有关方面对部级以上干部的级别住房仍然只租不售;至于未曾分过福利房,或是房改后参加工作的普通干部,则具有最强的“组织解决”诉求;所以,我们看到,一些干部表示买不起商品房,不代表其真的没房住。这之中,有些人的住房是通过合法的渠道获得的,还有一些干部是住房腐败的受益者。
如果说腐败大贪的丑行是个人所为的话,一些地方明目张胆地给公务员发放数额不菲的“房补”,千方百计地大搞低价特权房,挤占保障房建设指标、定向分配给公职干部,往往被解释成“集体福利”。其实呢,这完全是法不责众心理下的权力者群体违纪与违规。
有人认为,如果地方行政连“自己人”的诉求都满足不了,难以保证政令的畅通与执行。不禁要反问:社会单位不给职工搞房,职工难道就要罢工不成?说到底,以权谋私者甭装得大义凛然,更别拿“不得已而为之”说事。恰恰是因为“饱汉不管饿汉饥”,某些行政者对地产调控阳奉阴违,还在坐收房价上涨之利。
海口一些干部高价转让限价房指标,一方面说明其根本“不差房”,另一方面也折射出“公务员限价房”可能成为当地干部“人人有份”的肥肉。“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某些干部的作为无法与之相对应。不少地方的干群关系何以紧张?公务员报考为什么“打破头”,答案令人五味杂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