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降雨让全国各地的不少小区遭了殃:有的地方几十户人家同时被淹,墙体积水渗漏、电梯灌水停用……谁来负责?谁来出钱解决这些问题?其实,2009年年底出台的《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已把严重漏水、电梯故障等问题列为紧急情况,为其开辟“绿色通道”。然而政策出台几年来,还是有很多看起来符合情况的小区,至今没用上这笔钱(8月22日《中国青年报》)。
如今,公民购房要交名目繁多的税费,其中有一项就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这笔钱是公民购房时交给当地政府主管的房屋资金管理中心,用于日后公民所购的房子老化时维修之用。收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利于公民房屋维修,这本是一件好事。但是,如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公家管理,却让资金的使用困难重重,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这笔资金的使用效能。因此,亟待将管理机构从姓“公”转为姓“民”,即由民间组织自行管理与使用。
众所周知,公民上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那就是一个“快”字,因为如果公民不交这笔资金,那就无法办理房产证。但是,当公民的房子因为漏水、电梯出现故障等原因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那就是一个“慢”字。因为,申请资金要经过复杂而漫长的九道程序,极为繁琐,有些地方是走几年都无法跑下这笔资金。例如,北京市昌平区新康园小区内有几栋高层住宅的电梯经常发生故障,费尽周折,至今还没有申请到这笔资金。
其实,如果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机构姓“公”,那么,这种让公民难以申请资金进行房屋维修不难理解。因为,购房户的钱收到后,使用出去的越少,剩余的越多,政府可支配的钱就越多,挪用到其他地方使用的钱也就越多,分到管理人员手上的福利也会越多。所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就尽可能地设置复杂繁琐的程序来减少支出。有数据表明,国内大多数城市已使用的维修资金只占归集总额的不到1%。
而且,姓“公”的管理机构有这个便利保证减少支出。例如,住房要申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首先需要政府指定鉴定中心做鉴定,指定审计公司做审计,但是“其实是一种垄断,产生的鉴定费和财务审计费,都要从业主缴纳的维修资金或物业费里出,而且这钱必须得花”,政府指定的审计公司等往往也是帮助政府说话。再有,由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机构隶属于政府,其他政府部门对它的监管就难免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管理机构对维修资金的申请也就可能处处刁难了,资金如何使用不透明,更不愿意费心费力将这笔钱保值、增值。比如2006年以前,北京维修资金年息才0.72%,经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大量业主的质疑后,才调整到3%。
既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全体购房公民所交,而且所交的资金目的就是维修房屋,那么,这笔资金理应由购房业主组成机构来管理。各地政府应当支持业主选举产生代表,成立民间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委托专业人士进行管理。业主代表的业主委员会负责聘用管理人员和监督管理人员,制定管理章程。而政府机关则超然于具体的管理机构之上,专门进行中立的行政监管。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由姓“公”改为姓“民”,恐怕许多难题就迎刃而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