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海宁市公安局发布消息称:从今年9月1日到明年8月31日,海宁的汽车驾驶员如果在这一年的时间里没有交通违法,就可以参加守法驾驶人奖励活动。最幸运的驾驶员可以免费把汽车开回家。其他获奖者,也可以获得智能手机、无线宽带免费使用权等奖品。(8月26日中国广播网)
开车有时是一项高危活,在我们身边经常发生驾驶员因酒后开车、超载、疲劳驾驶而出现车毁人亡的事件。鼓励驾驶员员遵纪守法、安全行车,出发点自然没错。但动辄通过奖励的方式进行,却值得商榷。
道理并不复杂。试想,如果对在一年时间里没有交通违法的驾驶员进行奖励,那么按此逻辑,对那些遵法守法的公民,是不是也要进行奖励?商贩如果都按要求摆摊,城管是不是也要奖励他们?再说了,羊毛出在羊身上,奖励来奖励去,最终埋单的恐怕不会是公安局,而是纳税人或不依法行车的驾驶人,这样会不会增加公共财政的负担,滋生执法上的不公,也未可知。
此外,在评奖过程中,公安局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如何确保公正公平。什么样的人可获奖汽车?什么样的人可获奖智能手机、无线宽带免费等奖励?有什么具体标准?如果不能做到百分之百的公平公正,不但会吃力不讨好,还会遭致舆论的诟病质疑。
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口碑、金奖银奖不如老百姓夸奖。要想使驾驶员依法行车,遵纪守法,最重要的还是从根子上抓起,一是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的宣传力度,使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二是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法、公平执法,增加法律的威慑力,使广大驾驶员从内心敬畏法律,或许这才是最好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