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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给“人皮面具”戴上法律笼头

发布时间:2012-08-23 07:17  来源:京江晚报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武侠电影里的易容术是不是真的?8月18日,网友报料称网上就有类似产品。不过,商家给它取了个名字叫“人皮面具”。记者上网查询,这种人皮面具戴上后,还真有点古装剧里的易容术味道。人皮面具公开销售惹来争议。有人认为它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给警察办案添麻烦。对此,有律师表示,应该对人皮面具建立身份档案,对购买者进行身份登记。

(8月19日新华网)

“人皮面具”惟妙惟肖,足可以假乱真,让人大呼惊奇。有了这玩意,易容变得非常简单,人人都可以成为《天龙八部》中的阿朱或者《陆小凤传奇》中的司空摘星,想变成什么模样就变成什么模样。但是且慢,如果犯罪分子也学会了这一手,岂不是多了一层绝妙的伪装,从而给警方办案设置障碍甚至形成迷惑、误导?实际上,一些狡猾的犯罪分子已经这么干了,在今年二三月份期间,深圳警方就打掉了一个戴“人皮面具”疯狂盗车近百辆的盗车团伙(5月29日《深圳晚报》),另外,国内外一些犯罪分子借助“人皮面具”掩护从事强奸、抢劫等犯罪活动的信息也在近年来频频见诸报端。显然,“人皮面具”有两个面孔,在其有趣好玩的一面的背后还隐藏着恐怖危险的另一面。

然而,现行法律对“人皮面具”的恐怖危险却几乎没有制约力。按照工商部门的注册登记标准,“人皮面具”属于普通商品,经营者申请从事人皮面具的生产经营只需提交投资人的身份证明、场地证明等几个普通手续,并不需特殊许可,门槛很低。而由于网络交易目前还处于一种粗放状态,“人皮面具”的网络销售商的准入门槛就更低了,令人忧虑的是,“人皮面具”的主要销售渠道恰恰是网络。同时,相关部门对“人皮面具”的交易流程也没有监管措施,可以说,“人皮面具”的交易是完全自由的。“人皮面具”宽松的市场生存氛围给一些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也埋下了治安隐患。

“人皮面具”是特殊的商品,尽管“人皮面具”的“正面”具有表演、娱乐、美容等多种正当功能,但是它的“反面”却具有很强大的犯罪伪装功能,若被用于犯罪,危害无穷,因而,我们很有必要对“人皮面具”特殊看待,有必要给“人皮面具”戴上法律的笼头。首先,把“人皮面具”的生产经营纳入特殊许可的范畴,增加一道专门的准入许可门槛,对生产经营者的资质把关,眼下,当务之急是对“人皮面具”网络经营者的主体资格进行严格规范。其次,如那位律师所建议,实行“人皮面具”购买实名制,在此基础上,建立“人皮面具”的销售去向登记制度,要求生产经营者登记保存每一个购买“人皮面具”的经营者或用户的真实主体信息,以确保每一张“人皮面具”的去向可查;第三,建立“人皮面具”生产经营“黑名单”制度,把不具备主体资格、不严格遵守销售登记制度或购买实名制以及对使用“人皮面具”犯罪行为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者拉入“黑名单”,责令退出市场,并向社会公示。

给“人皮面具”戴上法律笼头并不会给经营者增加多少负担,不会给一些用于正当用途的购买者增加多少麻烦,却能够有效屏蔽“人皮面具”的犯罪伪装功能,能够减少社会治安隐患,切实可行。

李英锋

(作者: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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