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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冻结账户与离柜概不负责

发布时间:2012-08-18 08:10  来源:京江晚报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7月29日,武汉市民杨先生到银行取款,由于金额较大,从未清点过具体数目。近日,杨先生的妻子发现网银账户无法登录,杨先生找到银行询问原因,被告知他上次到银行取钱时,银行柜员多给他400元,由于找不到他,银行只好将他的账户冻结。

(8月13日《楚天都市报》)

诚然,从法律的角度讲,如果杨先生确实因为银行工作人员失误,多拿了银行的400元,构成了不当得利。银行追要,杨先生负有返还责任。问题是,“顾客是上帝”,银行要求储户还款,总要讲点礼节吧。即便银行不讲礼节,傲慢惯了,也总该遵守法律、尊重储户权利吧。只因柜员工作失误多给了储户400元,电话联系不上储户,就私自冻结储户账户,导致储户无法正常使用网银功能。这也太霸道了吧。

银行规定云:“钱款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银行少给了储户钱,银行可以“概不负责”,银行主动多给了钱,储户早已离柜,银行凭什么强行冻结储户账户?如果储户以后不再在该行存钱,或者说存款余额不足400元,银行是否要派人到储户家“强制执行”?银行如此选择性作为让储户权利何处安放?这样的银行如何让人放心?银行对待自己的钱和储户的钱执行双重标准,实际上是一种显失公平的违约行为。

储户到银行办理业务,与银行之间形成了储蓄合同关系,银行只因柜员多给了储户400元,不经过储户的许可,强行冻结储户账户,违反了与储户的合同约定,也侵犯了储户的财产权。

从法律的角度讲,银行要拿回多给储户的钱,要么取得储户的谅解与支持,要么进入诉讼程序申请法院依法作出冻结决定。根据《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非法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储蓄存款或单位存款的,对存款人或其他客户造成财产损害的,应承担支付迟延履行的利息及其他民事责任。面对银行私自冻结储户账户的行为,法律显然不能坐视不管,作为银行业监管机构的银监局也不能打酱油。

进一步说,银行的霸王行为何止私自冻结账户?!银行跨行取款手续费想涨就涨,想涨多少就涨多少。储户存取款,银行只对储户身份证尽形式审查义务,假身份证也可以冒领存款,而银行对贷款的审查却要把贷款人的家庭成员信息查个底朝天。银行无节制发行信用卡,不考察办卡人的偿还能力,诱导办卡人透支,对办卡人不提醒,然后对持卡人收取高利贷的利息与滞纳金。柜员机出错吐钱——消费者吃官司……银行的霸王条款还有很多,恕我不一一列举。虽说这些霸王条款于情于理不通,但是,由于银行处于强势地位,在现实生活中,消费者往往只能违心接受银行的霸王条款。

面对银行强行冻结储户账户的习惯性傲慢与违法行为,一方面,银行要检视内部规则的合理性与合法性,主动放下傲慢身段,尊重储户的感受与权利,拿出诚意修补残缺的银行信誉、形象。另一方面,央行与银监会要矫正银行霸王行为,修补银行的管理漏洞,明确处罚规则,问责违规操作的工作人员,灭灭银行的坏脾气,不能任由银行自说自话,继续傲慢、霸道下去。如果银行的霸王条款与霸王行为触犯了法律与储户的权利底线,相关部门还要对相关责任人启动法律程序,用法律制度的力量保护储户权利。

(作者:胡艺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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