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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战“噱头”玩过头或有法律风险

发布时间:2012-08-17 09:14  来源:新华网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对外宣传低价的生意噱头固然会带来一时的生意,但过头的噱头会破坏诚信,还涉及法律风险。

本次电商价格战涉及两大法律风险:一、企业的宣传中含有虚假的内容,有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之嫌;二、涉嫌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破坏市场竞争秩序。而且根据这些电商网站的宣传内容,几乎是两者必居其一。

比如下面这两条针锋相对的微博:

京东负责人:“京东商城所有大家电价格都比苏宁线上线下便宜!并且无底线的便宜,如果苏宁敢卖1元,那京东的价格一定是0元!”

苏宁负责人:“任何网友发现苏宁易购价格高于京东,我们都会即时调价,并给予已经购买反馈者两倍差价赔付。”

如果大家都遵守自己的承诺,理论上双方的价格应该此起彼伏地不断调整,最终调整为零,此时就会触发《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有关“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规定。而反之,就涉及有关虚假宣传的禁止性法律规定。

根据多家的第三方网站的比价结果,促销当天没有任何一家网站所有产品价格绝对低于另一家网站,各家网站各款产品价格互有高低,另有部分产品价格相同。此外,不少网友抱怨某些网站连夜提价,价格比促销前还高的情况。

很多人也许会认为,做生意不是写论文,噱头必不可少,即便有些忽悠的内容也是正常的。但市场经济中的自由竞争应该遵循诚信的原则,如果不诚信的市场主体不受到遏制,是对其竞争对手的不公平。根据劣币驱逐良币的效应,如果这种情况持续,将导致不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恪守诚信的市场主体被淘汰出局。

而误信促销内容而购买网上商品的消费者也是受害者,甚至有可能导致部分感觉受骗的消费者丧失对网上购物的信任感。

应该说,本次微博电子商务促销大战反映了中国真实的市场竞争环境:惨烈但不规范。(游云庭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作者: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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