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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禁山敕”看古代茅山环保

发布时间:2012-08-13 08:00  来源:镇江日报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注重环境保护,维护生态平衡,不独今人,古人亦然,茅山古代两份“禁山敕”便是古人追求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证明。

唐宋以降,茅山道教的地位在统治者眼中日隆,因而他们对茅山的环境保护也愈加重视。唐文宗大和七年(833年),朝廷对茅山发布了“禁山敕牒”。这份敕牒以中书郎平章事李德裕的名义奉敕颁布。李德裕曾任润州刺史,有监管茅山之责。

敕牒约三百余字,主要内容是:划定大、中、小茅山环保范围,标明范围内各重要景点宫观的四面界止,规定在其范围内“禁樵苏,不得令百姓弋猎采伐及焚烧山林,委州县切加禁止”。从敕牒中可看到,打猎,砍伐树木、焚烧山林这三种行为是绝对禁止的。禁止敕旨在封山育林,减少人为破坏。

宋真宗大中祥符二年(1009年),朝廷又颁布了“禁山敕”。这份禁山敕比唐文宗时的禁山敕更全面完整且易于操作。全文约五百余字,它首先指出禁山的目的是“国家延景贶以祐蒸民眷”;其次“令本县官吏与宫观等主首同共指定界止,竖立标记”;再则制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如有违犯,即便收捕,押送所属州县勘断,讫令半月满日流放。如砍伐数多,情理难恕,即仰收禁奏候指挥当行决配”;另对已破坏处要“常依时栽种补填,务要别无空缺”。这样的禁山敕,无疑对茅山环保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元明时,茅山环境保护力度未减,明时句容知县丁宾在茅山建“奉律亭”,将《大明律》刻于亭内,推行以法治山。

由于唐宋以来朝廷的重视,茅山曾出现“一片山林又一宫”“处处青山抱碧湾”“崦裹桃花逢女冠,林间杏叶落仙坛”的优美环境,引得全国各地文人墨客前来游览观赏,留下了许多脍炙人口赞美茅山的诗篇。只是由于清末民初长期兵燹战乱,茅山环境受到了极大破坏,新中国成立后直至“文革”,虽加强了保护但由于法治不健全,监管不到位,乱砍滥伐现象时有发生,宫观也一片破败。改革开放后,茅山才作为国家级生态旅游景点,得到社会上下大力全面整治保护。30多年奋斗的结果,使镇江地区这颗生态翡翠明珠更加妩媚艳丽,光彩照人。

(作者:陶正玉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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