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北京男子王先生为两个朋友垫付600万元买官被骗。其中一个朋友官至辽宁省一厅长,想谋求副省级职位;另一个朋友是政法大学副教授,想进公检法系统。王先生自称,从始至终,他都没有和两个朋友讲过帮他们办理升迁的事。据知情人分析,王先生打算一人扛了。(8月2日《京华时报》)
单纯就诈骗案件的事实而言,该案显然并不复杂,相信法律能够给出公正的处罚。真正令人诧异的是,对于案件中真正的买官者,居然会被认作“与本案无关”,甚至连其姓甚名谁都不知情。这无论如何也是说不过去的。
帮朋友买官的王先生说,买官者并不知情,似乎只是他一厢情愿给他们的“一个惊喜”,这个谎撒得一点都不圆。动辄就拿几百万帮朋友买官,这朋友做得是否太过火了一点?王先生和买官者究竟是什么关系,买官钱又是从何而来?退一万步说,就算王先生果真从来没有对买官者讲过帮他们办升迁的事,那这也是绝对的行贿行为。而且,行贿的不是别的而是官位,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
之所以王先生会选择“一人扛了”,当然是因为被他包庇的买官者所能给他的利益,要远大于法律施加的惩处。问题是,他想扛就真能一个人扛了吗?司法机关对于背后的买官者,不可能调查不出来是谁。不说别人,骗子就肯定知道。是司法机关无意深入调查,还是调查了不对外公布?难道司法机关也深信两位买官者是清白的,一切都是王先生一厢情愿地单方操作吗?据悉,那位想谋求副省级职位的厅长,2011年1月已调到某部委任职,公众有理由怀疑“吃一堑长一智”后,买官被骗之外是否也有成功的买官?
某种意义上,买官诈骗案只追究诈骗不追究买官,无异于拣了芝麻丢了西瓜。因为,只要某些人不想通过某些渠道去买官,就永远不会被骗。现在倒好,买官被骗了,居然也敢报警,而且司法机关真就神勇地帮其追回了黑钱,其买官之罪却可以成为次要问题,这难道不是对买官者的公开鼓励吗?买官诈骗只追究诈骗不追究买官,这样恶劣的先例绝不能开。(舒圣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