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奥运会TOP赞助商的品牌保护,伦敦奥组委可谓滴水不漏。这不仅让“搭便车推广”、“擦边球营销”无路可走,也关上了奥运会观众和运动员的“方便之门”。
观众身穿百事可乐T恤,不能进赛场,否则就侵害了赞助商可口可乐的利益;在赛场吃自带薯条,需要装入透明塑料袋,不然就侵害了麦当劳的权益;打个横幅“支持伦敦奥运”,不行,因为这种行为侵害了伦敦奥运的知识产权……在伦敦看奥运,吃穿不方便,表达也不方便,这大大影响了体育爱好者们的奥运体验。
同样不爽的还有参赛运动员。TOP赞助商的排他协议,使得运动员不得不遮住非赞助商提供的赛服商标,不得不删除Facebook或twitter里穿有非赞助商跑鞋的照片……难怪有些运动员称,这样的规定剥夺了他们美好的奥运经历。
国际奥委会主席雅克·罗格说,我们必须保护奥运会的赞助商。没有赞助商,就没有奥运会。话虽不错,但目睹伦敦实践后,人们不禁会问,如此保护,是不是过了头?
赞助商赞助奥运会的目的应该包括扩大品牌的影响力,提高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而伦敦奥组委的做法,让世界看到的恐怕只有品牌的零和互斥和金钱的无边霸权。虽然这种做法在某种程度上保护了品牌,但同时也生产着部分观众、运动员以及潜在消费群体对赞助商的负面情绪。这种情绪最终会指向奥运会,加深人们对奥运会商业味儿愈发浓厚的厌恶感。这恐怕是伦敦奥组委始料未及的。
正所谓,“凡事有度,爱之太殷,忧之太勤,其实害之。”过度保护也会误伤赞助商,更会误伤奥运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