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有关方面的说法,滇池征收“生态保护费”是由于滇池环境治理存在资金缺口,并且缺口达到80%。
近日,众多网站和微博爆出:昆明市拟对滇池流域2920平方公里范围的五华、盘龙、官渡、呈贡、晋宁等6个县区的酒店、旅社入住者,按每人每天10元的标准,开征滇池生态资源保护费。据记者了解,该收费计划正在报请有关方面审核通过。
众所周知,我国的景区的门票价格,在世界范围内来看都可以说是长期居高不下。尤其是近些年来各地发展旅游业,著名景区的门票价格犹如脱讲的野马。然而,日益暴涨的门票收入,有多少真正用到了景区资源保护上?各地依靠门票发展经济,带动当地经济发展,这是一种发展的方式。然而也有许多没有依靠门票收入的景区,如西湖、大明湖,这些景区真正做到了城市与自然景观相融合,还湖于民。以另一种形式带动了当地经济的发展。景区与周边的居民、学校、企业成为了一种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的共同体。
当然,全国各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并不能跟我国最富裕的地区之一,浙江杭州相提并论。一些偏远地区由于人流量和季节原因,确实需要门票收入作为经济支持。
然而,反观设立“生态保护费”的城市昆明,既不同于杭州的繁华,也没有偏远地区经济的捉襟见肘。虽然不能向游客收取门票,但是,十一五期间国家就已经拨款31亿元来治理滇池污染。是何种原因使得昆明迫不及待率先向游客收取“生态保护费”?昆明市似乎缺乏收取“生态保护费”的理由。
根据云南有关方面的说法,滇池征收“生态保护费”是由于滇池环境治理存在资金缺口,并且缺口达到80%。“生态保护费”意在增加当地政府的收入。
要知道,当地工厂企业、商家住户,他们作为依傍滇池生活的居民,首先是主要的污染源。“生态保护费”实际违背了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典型的前人污染,外人买单。另外,“生态保护费”的收取将会用到什么地方?收费是否会受到有效的监督?民众是否会参与进来?怎样保证税收公平、公正、公开?
“生态保护费”于情于理都不该向游客收取。
张培隆 中国经营网专栏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