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理说,尽管滇池治污迫在眉睫,但治理污染毕竟是当地政府的分内之责,政府办事应当遵循内部挖潜、量入为出的原则,有多少钱办多少事,哪有“你规划,我出钱”的道理。
再说,如果政府投资不足,治理滇池污染的确需要征收“生态保护费”,那首当其冲的也应当是沿池污染企业和个人,岂能“算计”外来游客?
景区的科学管理一般都应当先由政府通过投资整治打造优美环境,从而吸引更多的游客,增加旅游收入,然后凭借财力的提升,进一步做好生态与环境的保护,这才叫是良性循环。征收滇池“生态资源补偿费”,无疑是本末倒置。
保护滇池还是应当多向内用力,别动辄打游客的主意。以“宰客”为目的的“生态保护费”可以休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