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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称谓的由来

发布时间:2012-07-28 07:00  来源:人民网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党领导的人民军队,从无到有,由小到大,已经走过了80多年的光辉战斗历程。然而,时至今日,对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称谓,究竟最早始于何时,使用情况如何,其历史根据是什么,在党史和军史界仍说法不一。

“解放军”称谓由来的几种说法

“解放军”称谓最早始于何时?一种意见认为,最早是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军委副主席刘少奇于1944年9月22日在中共六届七中全会主席团会议上提出来的,他指出:除成立解放区联合委员会外,还可成立“解放军”,八路军、新四军的名义已经不适用。10月7日,在讨论组织河南军区问题时,刘少奇又提出:河南军区受延安指挥,以河南人民解放军的名义出现。从而认定这是最早提出解放军和人民解放军的称谓问题。另一种意见认为,人民解放军的称谓首次出现在中共中央军委于10月14日致新四军第5师的电文中,指出:从陕北派两个老团并大批干部进入河南活动,建立河南人民解放军,为解放河南而斗争。也有的意见认为,最早是由中共中央军委副主席、总司令朱德于1945年8月11日,在抗日战争时期全面反攻阶段的受降命令中,提出了山西解放军的称谓。还有一种意见认为,包括各路解放军和山东解放军等称谓,虽在抗日战争后期提出,但未正式使用。这些观点,均值得商榷。

刘少奇最早提出“解放军”的称谓

据现已查到的文献档案资料记载,关于解放军的称谓问题,最早应出自刘少奇于1944年8月20日在中共中央军委高干会议上的发言。他说:“正规军、游击队合起来叫解放军,或加之为国民革命军解(放军)。”这是迄今为止,所见文献档案资料中第一次出现解放军的称谓。在抗日战争战略反攻阶段,继刘少奇和中共中央军委较早提出解放军的称谓后,比较集中的是毛泽东于1945年8月9日发表《对日寇的最后一战》声明和解放区军民展开全面反攻以后。8月11日,朱德提出“山西解放军”。8月13日,《解放日报》发表《当前的紧急任务》的社论,多次出现“解放军”的提法。《解放日报》作为中共中央的机关报,应视为这是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第一次公开的提出了解放军的称谓。8月26日,在《中共中央关于同国民党进行和平谈判的通知》中,又一次正式出现“解放军”的提法。

这一阶段,不仅提出了解放军的称谓问题,而且在华南人民抗日游击队和八路军山东军区中开始正式使用。1945年1月19日,南路人民抗日解放军成立。1月20日,以挺进粤中的中区纵队一部为基础,正式成立广东人民抗日解放军。8月15日,八路军山东军区司令员兼政治委员罗荣桓等提出部队番号改称“人民解放军”,山东军区机关称山东解放军总部。19日,中共中央军委复电同意后,山东军区所属部队统一改编成山东解放军8个师、12个警备旅。由此不难看出,在这一阶段,解放军的称谓,不仅公开正式提出,而且也使用了。但这时解放军称谓的提出和使用,是极不规范的,很不一致,没有一个统一的改编命令和时间。有时是八路军、新四军和解放军并用,有时是八路军和新四军统称解放军。就解放军的称谓而言,有时称解放军,有时称人民解放军,有时称人民抗日解放军,有时则称国民革命解放军,有时冠以地名,或称山东解放军和山西解放军,或华东人民解放军。

1945年8月29日至10月10日,国共两党进行了长达40余天的重庆谈判,其焦点是人民军队整编和解放区政权存在的问题。为了战略和政略上的考虑,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没有继续对领导下的人民军队提出和使用解放军的称谓。

“中国人民解放军”称谓的第一次提出

1946年6月全面内战爆发、解放战争进入战略防御阶段后,人民解放军的称谓重新提出,并且出现了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提法。9月12日,《解放日报》社论中,再次提出“人民解放军”的称谓。随后,新华社和毛泽东发表的文章中,也多次公开出现人民解放军的提法。10月3日,《解放日报》在《为实现一月停战协定及政协决议而斗争》的社论中,第一次提出“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称谓。

从1944年至1947年上半年,人民解放军的称谓经历了一个提出——中断——再提出的过程。这一现象的出现,不仅是一个名称的改变、是一个单纯叫什么的问题,而是具有深刻的社会历史背景。首先,为了适应由抗日民族解放战争到国内解放战争的新形势和新任务的需要。在抗日战争战略反攻阶段、中国军民即将取得最后胜利和国共两党两军矛盾突出时,开始提出和使用解放军称谓。当国共两党两军关系缓和、重庆谈判开始后,人民军队则中断了解放军的称谓。在国共两党和谈关系破裂、全面内战爆发后,人民解放军的称谓再次出现,并且逐步趋向统一。其次,是由新的军事战略转变所决定的。从抗日战争的战略反攻阶段到解放战争的战略防御阶段,人民军队实行了由游击战为主到以正规战为主的新的军事战略转变。随着作战对象和作战形式的变化,必然会引起军队组织形式和名称的变化。再次,是人民军队正规化建设的必然要求。随着各战略区野战兵团的迅速组建和扩大,部队正规化建设的趋势不断加强,集中性和统一性的要求逐步提高,这不仅在指挥关系和编制体制方面反映出来,而且在称谓的规范和统一问题上也得以体现。从加以多种前提的解放军,逐步统一为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解放军。

为了夺取全国革命的伟大胜利,中共中央政治局于1948年9月8日至13日,召开了扩大会议,提出要建设500万人民解放军。根据中共中央政治局这次会议的精神,中共中央和中共中央军委于11月1日作出《关于统一全军组织及部队番号的规定》,指出:人民解放军分为野战部队、地方部队和游击部队三类。野战部队的“野战军现时分为四个,以地名区分,即中国人民解放军西北野战军,中原野战军,华东野战军,东北野战军”;各步兵兵团、军、师、团,各骑兵师、团,各炮兵师、团等,一律冠以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称谓;作为地方部队建制的军区,其“第一级军区(即大军区),现有五个,以地名区分,即中国人民解放军西北军区,中原军区,华东军区,东北军区,华北军区”;“第二级军区,现有三个,亦以地名区分,即中国人民解放军晋绥军区,豫皖苏军区,冀热辽军区”;游击部队,则依情况需要和可能由各地军事机关自行组织。随后,全军进行了统一整编。从此,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称谓一直沿用至今。

(作者为军事科学院军史所研究员)

 

(作者:岳思平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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