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舒城县70多岁老人马运年被打伤下身,被送往舒城县人民医院急救。急诊女医生称“不方便做彩超”而建议先送胸外科检查,其间马运年病情加重不治身亡。法院认定,医院存在明显过失,应赔偿死者亲属近10万元。(7月19日《新安晚报》)
在人命关天的情况下,任何拒绝医治的理由都是不成立的。身为白衣天使,宣读过希波克拉底誓言的医生,应该懂得这个基本的道理。不方便竟然也成了拒绝医治的理由。
马运年的伤势,或许已经无可救药,但医生有没有尽最大的努力呢?答案恐怕是否定。经舒城县公安局检验和司法部门鉴定:马运年死于感染性休克,医院的医疗行为的过错参与度是60%至80%。此类荒诞并非个案,近日,在山东寿光,村民郭盼忠因身体不适到市人民医院就诊,因医院“CT晚上关机”延误治疗导致死亡。死者家属为讨说法向院方人员下跪,但院方领导坐在沙发上昂首以对。一个生命竟然不能换得一次开机重启;下跪的家属,竟然换来领导的昂首以对,这是何等的荒唐?
《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对医疗事故罪作出了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人不能冷漠到如此地步;即便是普通路人,我们也不能见死不救。一句“不方便做彩超”,就将病人踢皮球;一句“CT刚关机”,就让病人等到第二天,这不只是医德问题,也可能涉嫌犯罪。
遗憾的是,在“不方便做彩超”一事中,医院虽已被法院判赔,但那位害羞的女医生似乎不用承担任何责任。而在“CT晚上关机”一事中,医院不仅不给家属说法,更是殴打记者、抢走设备。倘若打人能够不受处罚,见死不救不受处理,谁还会遵守法律,谁还会遵循医德?可以看出,要重塑医生的医德,不仅要规范医生的行为、更要法律的保驾护航。(刘义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