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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设立“医生黑名单”的三重期待

发布时间:2012-07-25 08:55  来源:京江晚报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日前召开的《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专题新闻发布会上,中国医师协会副秘书长谢启麟在回答媒体提问时透露,中国医师协会将制定一些行业内部的测评,并考虑依据业内专家的建议制定医生“黑名单”制度。

(7月20日《河南法制报》)

当前,医患关系是我国最大的、最重要的公共关系之一。截至去年年底,全国门急诊达到63亿人次,平均每人每年到医院5次。应该说,绝大多数患者对医院、对医生的服务是满意的。但是,仍然有极个别的医务人员或素质下降,导致医疗事故,或过度逐利,丧失医德尊严。一颗老鼠屎坏一锅汤,少数害群之马不仅严重抹黑了医疗队伍形象,更侵害了广大患者的切身利益,激化了医患矛盾纠纷。

近年来,关于设立医生黑名单制度的呼声渐起。湖北、宁夏、天津等地已经做出了有益尝试,将收受红包、屡出事故、滥用药物的医生列入黑名单,并通过媒体向社会曝光,引发强烈反响。在这一背景下,由中国医师协会牵头制作医生黑名单,无疑有利于加强行业自律,约束医生行为,维护患者权益。

当然,目前地方的医生黑名单尚处于探索阶段,“摸着石头过河”,没有固定的模式可以照搬照抄。因此,中国医师协会酝酿中的医生黑名单,就让人有丰富的想象空间。黑名单该是什么模样,公众尽可见仁见智。不过,有一点可以达成共识,设立“医生黑名单”使命艰巨,知易行难,有关部门必须周密考量,充分借鉴各地经验做法,从配套制度层面不断予以完善,确保政策初衷从梦想照进现实。在此,笔者有三重期待:

一是规范“拉黑”标准。相对于医生从业资格的考核内容和达标门槛清晰明确,到底什么样的医生应该上黑名单,目前在政策层面没有统一规范的标准。一方面,经常独自面对病人,是医疗机构从业人员特别是医师执业的一个重要特点,医德医风非常关键,却又是相对虚化;另一方面,医疗技术的评估和评价是很复杂的,牵涉到人文问题、伦理问题、费用问题等等。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有关部门应以《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为基础,制定出医生黑名单的硬杠杠,确保制度的执行力。

二是吸纳公众参与。哪些医生不称职,患者最有发言权。因此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不能“闭门评定”,必须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让广大群众拥有评判医生的话语权。同时,上了黑名单,不仅脸上无光,工作和收入也会受到影响,这就不能排除个别医生希望通过利益公关,设法洗白,逃避惩治。吸纳公众参与,在阳光下运行,也是加强监督的题中之意,可杜绝“权钱交易”暗箱操作,确保制度的公信力。

三是强化责任追究。黑名单的作用如何,直接取决于惩罚措施是否严厉到位。近年来,一些地方虽然设立了黑名单制度,但名单秘而不宣,人员毫发无损,使之沦为一纸空文。医生黑名单,应该从三个方面强化责任追究。

首先,及时向媒体曝光,让无良医生名誉扫地;其次,对列入黑名单者重点跟踪监控,视情形轻重分别给予批评警告、限时取消处方权、限期禁入医疗行业等处罚;此外,与相关法律法规、党纪条规无缝对接,对违反者给予相应的处分,确保制度的威慑力。

张枫逸

(作者: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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