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的归道德,法律的归法律,这是一个深入人心的法治理念。
但是,放在一些领域,良心也似乎是最可依靠的。比如《公务员法》中规定公务员要“具有良好的品行”。在教育、医疗、食品、药品、工程质量等等领域,其职业操守也要求良心进驻。时至今日,“良心最靠不住”了,一定程度上在于执业者违背了人心中的内在法则,却得不到及时的惩处和制裁。凭良心行事,得不到等值于良心的回报。
有论:离法律越近的地方,越需要道德;离权力越近的地方,越需要良心,因为没有道德的司法法律是恐怖的,没有良心的权力是公共属性匮乏的。所以,“良心入法”,不妨从“离法律越近的地方”和“离权力越近的地方”入手。
在国外,法国在200多年前就良心入法,法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法律只向他们(审判人员)提出一个问题:你诚恳自信吗?”日本宪法规定:“所有法官依身心独立行使职权。”韩国宪法规定:“法官根据宪法和法律,凭其良心独立审判。”由此看来,“良心入法”并非奇谈怪论。(王艳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