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种意义上说,良心的缺失,无论是社会领域的见利忘义或是权力领域的腐败堕落,都是制度监控运行乏力甚至是形同虚设的体现——假如对权力的监督制衡制度真正发挥效力,纵然有官员没有良知,也无法出现贪腐的结果。因此,良心可以靠不住,但法律制度不能靠不住。
这些年,“入法”仿佛成了一个烂菜筐,什么都可以往里装——见死不救入法、探视老人入法……现在又有人提出“良知入法”。什么都试图通过入法来得到救赎。然而,还是那句老话,法律的归法律,道德的归道德。在任何一个社会中,没有法律是万万不能的,但法律也不是万能的。如果让法律过度地向道德领域进行延伸和辐射,不但浪费社会资源,还会导致缺乏起码的可行性和公平性,还会无形中戕害社会道德。“良知入法”是一个充满悖论、偷换概念的伪命题。(陈一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