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有读者致电称,潼关县副县长张锋毅的套牌车,导致真正的牌照使用人渭南市民王先生凭空多了9个“违法”。(7月15日,扬子晚报网)
众所周知,每位公民只有一个身份证号,每个身份证号也只属于一个公民,它们之间是“一一对称”的关系。而车牌就是车辆的“身份证”,它们的关系和公民与身份证的关系一样,也没有多重权属关系。当一个公民拿着别人的身份证进出任何场合时,不难让人怀疑其目的是什么?而张毅锋副县长却开着套用其他车牌号的公车办事,难道有什么“难言之隐”?
车牌的主人王先生是在2012年5月办理的登记手续,但却在2011年就有9次违法记录,这说明了此车牌在未登记的情况下很早就堂而皇之地驰骋于大街小巷、飞奔于高速公路,才能有这么多次的违法记录。
让人不解的是,为什么还未办理登记手续的车牌能提前一年使用。潼关县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说“咱这个车是从市交警支队借的牌子”。他向我们说明了车牌的来源,市交警支队对本地的车牌有着无可争议的管理权、监督权等,可他们有将未登记的车牌“借”给副县长使用的权利吗?难道这又是张县长享有的特权?
俗话说知法犯法罪加一等,张县长身为一个副县级领导干部,深知套用车牌是违反交通法规的,但却视法律而不见,若不是被曝光,或许还不打算停止使用,坚持不懈的精神真是令人“佩服”。
“为了方便工作,下去明察暗访”,这是套用车牌的“缘由”。领导经常深入基层调研、考察、暗访,都是工作之需,也体现了领导的亲民为民,这应是当地百姓之福。张县长为了明察暗访时不被基层干部群众认出才套用车牌,这说明了当地的干部群众是只认张县长的车牌而不认这个人。或许他本人比较低调,很少在当地的公共场所和新闻媒体上露面,而他以前的车牌却很张扬,早就被广大干部群众所熟知,所以只得出此下策,“借”个新车牌来“隐藏”身份,真可谓“用心良苦”啊!
领导干部违法违规使用公车的事件屡见不鲜,频频被媒体曝光,大大影响了领导干部在基层干部群众心中的形象,更有伤政府公信力。各地政府应加强对公车的管理和对领导干部的约束,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