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关县副县长张毅锋不但超标使用一辆丰田霸道越野车,而且车牌照竟然是套牌。”7月12日,有读者致电称,张副县长的套牌车,导致真正的牌照使用人渭南市民王先生凭空多了9个“违法”。(2012年7月15日北京晨报)
一个副县长,算不得什么高级干部,本无权超标使用公务用车,但却超标使用一辆丰田霸道越野车,而且还套用别人的牌照,使得真正的牌照使用人无端吃了9个“违法”。当然,也正是这9次“违法”使这位副县长被发现并曝光。当然,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制裁。而我们从这位副县长坐超标车且套牌的事件中,感觉到的是权力脱缰的阴冷和可怕。
毫无疑问,给领导干部配备公务用车,是为了领导干部公务之用。并且关于公务车使用有着严格的规定。国务院新近颁布的《机关事务管理条例》,更是对社会普遍关心的公务用车问题作出了详实的规定:政府各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编制和配备标准,建立健全公务用车配备更新管理制度;不得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或者超标准租用车辆;不得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不得借用、占用下级单位和其他单位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捐赠的车辆;政府各部门应当对公务用车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建立健全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和统计报告制度,对公务用车的油耗和维修保养费用实行单车核算。但是,个别领导干部,却将配备公务用车当作一种“特权”,超标配备、违规使用等现象屡禁不止。前文提到的这位副县长超标使用丰田霸道越野车且套牌,只是公务用车问题的冰山一角。
官员不论大小,都有着一定的权力。而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应该用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但是,少数官员,却将权力当作可以肥私、营私、谋私的工具。尤其是一些自认为权力很大的官员,更是肆无忌惮,想怎么样就怎么样,将权力凌驾于党纪国法和人民利益之上,任凭权力放肆张狂,玩弄权力、大耍特权,如入无人能管之境。就拿公务用车来说,有些官员常年使用公安牌照,享受“特权车”的种种待遇,甚至有的还有好多特权牌照,当然,他们都有一个堂而皇之的“借口”——从交警部门“借”的。其实他们不是“借”,而是将权力当作了可以胡作非为的工具了。
不以规矩,不成方圆。权力也是一样。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既然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就必须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就必须规范在一定的纪律要求下,就必须关在法律和制度的牢笼里。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必然导致绝对的腐败。而权力向来具有两面性,如同双刃剑,更似烈性野马。权力一旦脱缰、冲出牢笼,便会狂奔、伤人。因此,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对领导干部手中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将公共权力置于阳光下、规范在监督里,使领导干部没有机会放任权力、放纵权力、放肆权力。
权力不但具有破坏性,还具有延伸性。有时,领导名字、位置也能起到特殊的“作用”。社会上一些别有用心之人盗用领导人的名义可以行骗成功,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官位的特权作用,同时也暴露了一些人“媚权心态”严重。正因为如此,就连前文提到的这位副县长的霸道越野车被举报到交警部门时,民警只是警告了这辆霸道车司机,并未作核实与处罚。据交警大队一民警介绍,当时不处罚是因为这辆丰田霸道车是潼关县政府一领导的车。随后,这辆车在没有被处理的情况下离开了渭南市政府。扬长而去的不仅仅是车,而是权力脱缰的官僚思想和官场特权。
温家宝总理不止一次地强调,政府的一切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必须对人民负责,为人民谋利益,接受人民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驶。领导干部,作为人民公仆,不是骑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而是必须时时刻刻保持高度的政治清醒,谨慎对待权力,谨慎使用权力,不让权力脱缰,不让行为失范,实践好“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信仰和理念,以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取信于民,让人民满意。
倪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