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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三公”消费,查处要给力

发布时间:2012-07-15 07:37  来源:京江晚报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并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管理条例规定,政府各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制定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支出计划,不得挪用其他预算资金用于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或者因公出国(境)。建豪华办公楼、买超标公务车可撤职。(7月10日《京江晚报》)

颇受民众诟病的“三公消费”套上了紧箍咒!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机关事务管理条例》规定:建豪华办公楼,买超标公务车可撤职。可见党和政府治理三公消费决心之大,措施之实。

近年来,“三公消费”成了民众关注的焦点。据央视报道,三公消费支出一年19000亿元,占行政开支的60%。党中央下决心治理,规定三公消费支出必须公开。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把政府三公消费账本彻底打开,赤裸裸地暴露在阳光之下,接受众目睽睽的监督,政府的权力才有可能得到有效约束,“三公”经费才有可能真正降下来。但是,公开还只是第一步,公开之后还得有有效的监督,而有效的监督必须有审计、问责等配套措施跟进,最关键的还是在查处这个环节上。老百姓说得好:十条禁令抵不上一条惩罚措施。如今,《机关事务管理条例》规定:建豪华办公楼,买超标公务车可撤职。这一刚性规定足以使那些“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者警醒,如果胆敢顶风违纪,那是要丢乌纱帽的。

当然,再好的规定也要切实执行才能落地有声,行之有效。超标买车和建豪华办公楼这两个群众反映强烈的敏感问题,过去也不是没有查处过,但往往是有“查”无“处”。百姓意见纷纷,记者调查,媒体曝光,网络上传得沸沸扬扬,纪检部门才被动地进行调查。最后为官者最多也只是做个检查,而超标车照样开,豪华办公楼照样用。因此,贯彻《机关事务管理条例》一定要在查处环节上下工夫,彻底改变过去那种有“查”无“处”的状况。对于那些只想在“三公消费”上捞实惠,有禁不止,为所欲为者,严加惩处,绝不姑息。

严志

(作者: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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