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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有时不是民主而是暴力侵权

发布时间:2012-07-15 07:34  来源:镇江日报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作者:王成喜

据网帖称,豪豪是在洛阳市第十二中初一(一)班学生,今年4月26日,该班生物老师马昭辉发起了一场“民主投票”,内容是让同学们选:1.让她不教课,2.让本班调皮学生豪豪走。如果选老师的票多,老师可以不教,如果选豪豪的多,那豪豪就自动退学。

对一个调皮的却正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学生,实行“民主投票”、强迫退学,一时让人错愕。其违背逻辑的地方在于,一者,接受义务教育是未成年人的权利与义务,早就被写入法律条款之中,已成为基本的社会常识之一,学校与老师却理直气壮地剥夺学生这一权益,委实令人难以理解,究竟是谁给了学校与老师如此嚣张的本钱?二者,所谓的“民主”之法更是强词夺理。民主是公民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方法,而不是大多数人对少数人的暴力,更不是侵犯他人权利的通行证。豪豪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是学校、老师、其他学生赋予的,更不能被他们所剥夺。

从这个角度来看,起码这位生物老师不是一位合格的教师。学生调皮本是天性,老师却将这种天性看做洪水猛兽,以“有他无我、有我无他”的流氓之气要挟班里的其他学生,其结果是学生被勒令退学。老师与学生本就不是阶级敌人、需要斗个你死我活。恰恰相反,在对待学生的问题上,教师更应该有一点爱心、耐心和宽容心,这是一个教师应该具备的起码的职业素养。此外,作为老师也应该有一点起码的法律常识,学生是否选择离开学校不是由别的学生或老师决定的。

当然,老师与学生之间“有他无我”不是一个好选择。关键的问题就在于,教师如何对待这些调皮的学生?很明显,长久以来,我们的教育观念中,将调皮捣蛋、不安分的学生归之为“问题学生”,而将考高分、将老师的每句话当做金科玉律的学生,冠之以“好学生”的称号。这种贬低一部分、褒扬另一部分的做法,会对青少年的心理健康造成重要影响。

悲剧让人痛定思痛。这或许不单是老师自身的问题,更是整个教育理念的问题,是教育改革必须解决的问题。教育不是制造矛盾,也不是压制学生的天性,更不该给学生贴上“好与坏”的标签。孩子本无所谓好与坏,天性如此,即便许多学生投票认定其“坏”,那也是老师引导的结果。而据此要求退学,则更是实实在在的暴力侵权。

(作者:戈海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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