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副部长杜玉波日前透露,最近,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要参加升学考试的意见,将适时发布。意见将根据城市功能定位、产业布局、城市资源承载能力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流入地连续就学的年限来确定具体方案。(7月7日《河南商报》)
这被舆论解读为“异地高考方案”即将出台。可以说,这是自教育部表态研究制订异地高考方案以来,最令人振奋的进展——今年2月,山东省曾公布放开高考报名户籍限制,推行异地高考的方案,但那毕竟是一个省的方案。——然而,由于方案尚未公布,也给公众留下了诸多疑问。
首先,为何意见不立即进行发布?众所周知,从2009年起,公众就呼吁出台异地高考的方案,今年两会期间,教育部副部长就曾承诺,要在上半年出台异地高考方案,现在其实已经过了承诺的期限。
眼下正是不少进城务工人员家庭考虑子女新学年新学期求学问题的时候,立即公布方案,对于这些家庭规划子女的求学,将提供较为明确的方向。比如,假如方案规定高中学籍满三年,父母工作达到一定的年限,就可在当地参加高考,那么,一些家庭就可以考虑把在家乡求学的孩子带在身边,或者改变已经做出的回老家上高中的想法,继续在城市求学。不然,如果到了临到开学时,甚至在开学之后再公布方案,再加上假如公布的方案,出乎很多家庭的预期,可能会造成不少家庭的手忙脚乱。作为一项影响广泛的民生政策,异地高考方案越早公布越好。
其次,是原则性意见还是具体方案?异地高考方案应该出具体的方案,而不宜只出原则性意见。如果只出原则性意见,将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方面,需要各省市再根据意见,出台本省的具体方案,换言之,眼下舆论解读的“异地高考方案出台”并不成立,生活在不同省市的进城务工人员还得再等本省的具体方案,各省究竟何时出台本省的方案,究竟何时执行,都存在变数;另一方面,各省市完全可能根据本地的高考竞争情况、人口流入情况,设置不同的开放异地高考门槛,假如门槛设置得很高,比如仅对拥有人才居住证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开放,或者提出很高的学籍和工作年限,那么,量大面广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异地高考问题,还是难以得到根本解决。
从目前透露的信息——意见将根据城市功能定位、产业布局、城市资源承载能力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流入地连续就学的年限来确定具体方案——极有可能还是原则性的指导意见,具体方案,还需要各地制订。
再次,对不落实异地高考意见的省市,有无严肃的问责机制?早在2008年,国务院就曾针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发布文件,要求“以流入地为主、公办为主解决”为原则,解决这一问题,可是,时至今日,这一问题在不少地方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打工子弟城市求学难,还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现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法不依的情况,在我国教育领域并不鲜见,包括《义务教育法》、《教育法》等教育法律法规,也没有得到很好地执行——2006年颁布的《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义务教育阶段不能设立重点校、重点班,可到今年,还有地方出台法律,再次规定,义务教育阶段不能设立重点校、重点班,还被解读为“亮点”。这些都表明,如果只有一纸意见,没有严肃的问责机制,本来就很复杂的异地高考问题,很可能遭遇一些地方的消极对待。
2010年颁布的国家《教育规划纲要》,明确提到强化教育问责机制。据此,要严肃教育问责,要加强人大实施质询、监督的功能,同时建立公众参与教育管理、决策的机制。以往的教育问责,不同程度地存在问责乏力的现象。对于异地高考方案的落实、执行,有必要探索新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