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欢为楼盘取“花园”、“公馆”等动听名字的房地产开发商要注意了:在天津,这些字眼不得乱用。即将于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的新版《天津市居住区及公共设施名称使用规定》指出,地名应名实相符,符合居民区及公共设施的性质、功能、形态、规模和环境等实际情况,“能够为公众理解和接受”。(《中国青年报》)
“贵族”“至尊”“皇家”……难免让人浮想联翩。为此,福建等多个省份开展整治“炫富”广告专项行动。福建工商部门解释,“房地产市场已经成为‘炫富’广告的‘重灾区’。一边是房价飙升,普通百姓买不起,一边是部分开发商高喊‘为富人盖房’,助长了社会浮躁、奢侈风气,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极度不相符。”从本意上讲,天津规范居住区及公共设施名称,具有制度矫正意义。
不过,《天津市居住区及公共设施名称使用规定》的效用其实相当有限,更多的侧重于公共建筑而非私家楼盘。事实上,相比于公共建筑的规范性,商业楼盘才是真的“乱名之源”,对此却没有明确的规范标准。
遍观各行各业,酒有“专用”,烟有“至尊”,米有“内贡”,连路边的小吃店都有“雅间”和“普间”之分,又何独以拿公共建筑名称开刀?名称不过是社会现实的反照,所谓“有需求才有市场”,“贵族”“至尊”“皇家”,正因为这样的字眼可以吸引来追求者,这样的名称才有生存的土壤。
退一步讲,即便所有“炫富”名称都被取消了,现实就能安之若素吗?对于主管部门来说,规范名称固然是一项基础性工作,但更重要的是,必须着眼于民生和现实,更好的强化市场监管,还原建筑的真实功能和公共属性,不浮夸、不虚报、不欺骗。
如果没有解决名称之下的真问题,那么规范名称就只是一种本末倒置。正如将炫富广告与文明建设挂钩一样,本意或许没有问题,但却禁而不绝,现象背后的本质,确实值得各级政府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