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研讨会在北京召开。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何平称,建议中国从2016年实行延长退休年龄的政策,并每两年延长1岁退休年龄,到2045年不论男女退休年龄均为65岁。(7月2日《京华时报》)
不知不觉之间,延长退休年龄的风声越来越来紧了。笔者作为一个买断工龄的下岗工人,或者叫失业工人,年龄已近50岁,依靠亲友接济,总算坚持着把社保交了下来,盘算着再交上10年多一点,就可以渡过难关,领取退休金了。但是被延长退休年龄的风声这么一刮,继续坚持交社保的决心就不由自主地动摇起来。因为自己目前没有工作,也不太可能找到工作,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能把社保交到60岁,已经是勉力而为,不知道还要打亲友多少秋风,倘若必须再多交几年,只怕到时候连抢劫偷盗的念头都会萌生出来。但是以一个年过花甲的垂老之体,就是想犯罪恐怕也没有资格。
不过我转念一想,又觉得延长退休年龄的风声也有一点好处,就是给了大家一个各抒己见的机会。假如延长退休年龄是合理的,必须的,是符合国际惯例的,那么我认为,对于几千万下岗工人而言,人社部至少要尽到下面的几点责任。一是,要给下岗工人提供稳定的工作岗位,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再就业,并且要保证劳动强度能随着年龄的增长而递减,60岁以后不再从事繁重的体力工作。二是能保证下岗再就业者的收入不低于全国平均工资水平的60%。假如平均工资是5000元,至少要让下岗工人能领到3000元。这不能算过分的要求吧?三是,要为下岗工人的子女解决就业问题。因为延长退休年龄必将导致年轻人就业难度加大,没有门路的下岗工人子女就业可能会更难。他们如果得不到工作的机会,即使扣工资抵社保金,也扣不到啊。
当年,几千万工人下岗失业的代价加速推进了国企改革的进程,今天,在退休年龄这个问题上,不能再牺牲其利益了。笔者提的这几点建议,既是下岗工人的利益所在,也是在整体层面上实现延长退休年龄构想的必要基础。试想,假如一个人没有工作,没有收入,终年靠政府救济和亲友接济为生,他用什么来交社保?不交社保,别说延迟退休,就是提前退休,也是不可能的。所以,人社部在这个问题上,不能只谈延长退休年龄的好处,还应该充分考虑不同社会群体的特殊情况并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为其大力增设新的就业岗位。假如,下岗工人的利益能借此契机得到伸张和维护,我认为,延长退休年龄不是不可以商量。
[作者:娄献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