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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居民收入定水价实在荒唐

发布时间:2012-07-09 07:00  来源:广州日报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2012年6月30日,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杜鹰表示,我国现在的水价改革还不到位。一般来说,一户或一人每月水费支出不应超过其总收入的1%~2%,目前我国的水费还远低于这个水平。他表示,有必要进一步推进水价形成机制的改革,逐步实现水价到位。

此话说得再明显不过了,那就是要通过价格改革机制,把水价涨上来至少要到居民收入1%~2%的水平。我就不明白了,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为何一定要与老百姓的收入挂钩?而且一定要与国际接轨?比如,建设部《城市缺水问题研究报告》就提出,我国城市居民生活用水水费支出占家庭收入的合理水平为2.5%~3%;而各地在涨水价时给出的理由也大多是:世界银行和国际贷款机构的研究成果显示,家庭或个人水费支出占家庭收入的3%~5%是可行的。

没有哪一项法律规定,水价、电价、油价的定价机制要与收入水平挂钩。以居民收入水平来确定公共产品价格,不但于法无据,也有失民生情怀。更何况在与国际接轨时,不要忘了,我们的水质还很差。发改委的官员也说了,按照新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来评价,去年城市“末梢水”达标率还不到8成。可反观其他国家,不少城市的自来水打开水龙头就可以直接饮用。那公众是否可以理直气壮地要求,在涨水价前请把自来水水质提高到可以直接饮用的水平?

涨水价的合理前提是企业的供水成本增长。可是令人不解的是,供水成本要么被当作“机密”而拒绝公开,要么就是公开的成本中掺杂了太多的“水分”。一个不争的事实摆在我们的面前:一方面,每到水价听证会召开时期,总能听到很多水务公司“哭穷”;另一方面,中国水网的统计显示,根据18家水务上市公司公布的年报,2010年水务上市公司全部实现盈利,没有一家亏损。

类似水、电、油、气等公共产品的价格改革,要有一本清楚明白的成本账,不能任由相关企业拿着不菲的财政补贴在“撒娇”,更不能将价格与收入挂钩,向普通百姓转嫁成本。这种逻辑实在是荒唐透顶。(子在渊)

(作者:子在渊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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