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研讨会1日在京召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何平提出,我国应逐步延长退休年龄,建议到2045年不论男女,退休年龄均为65岁。(7月2日《京华时报》)
关于“延退”,最初的依据是“养老金缺口”,有专家预测:“2013年,全国养老金缺口将高达18.3万亿元”。当人民日报《中国养老金不会缺口18.3万亿元》一文拆穿了这一专家谎言后,人们还以为“延退”只是人社部的“试水”。结果,消停了没几天,人社部官员又抛出了更强硬的言辞:“建议到2045年不论男女,退休年龄均为65岁”。理由从原来的“缺钱”变成“劳动力不足”。总之,“延退”还“是一种必然趋势”。
有网友质疑:“如果这一系列的舆论不是国家授意的话,国家该好好查一下这些所谓的砖家了。老是搞这些把民众跟国家闹对立的砖家到底是什么居心。”此话值得深思。因为“延退”从本质上来说是国家“违约”。不管从《劳动法》所含的法律概念,还是养老保险的事前约定,退休年龄是投保人由“应付”变为“应收”的执行点。按照契约精神,要改变合约的基本内容,不是合约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说了算的。当人社部的“延退”以“意向”示众时,已经遭到了社会绝大部分群体的反对。在这种情况下假如强制推行“延退”,就是单方面的“违约”。那么,有关专家为“延退”寻找种种理由,其实是在为“违约”强词夺理。
从人民日报《中国养老金不会缺口18.3万亿元》一文明显不领这些专家的情来看,“延退”不是有关养老保险中“国家”一方的意思,而像是既得利益阶层再次想利用国家政策多占社会资源,延续既成的因政策缺陷造成的社会不公。从社会舆论对“延退”的反响来看,社会阶层分化造成的分配不公而引起的对立情绪,在“延退”之争中表现得尤为激烈。这是不同社会阶层对“延退”带来的不同后果中,在明显的利益得失上,形成的绝然相反的感受。
因此,关于“延退”,只要尊重起码的契约精神,有关专家的任何说辞,只能作为完善和优化既定合约的建议。而这种“建议”,必须给出有利于合约双方的足够理由,并得到双方的一致认同。而有关专家抛出的“延退”理由,不管是“2013年,全国养老金缺口将高达18.3万亿元”,还是“缓解劳动力总量减少的速度”,即使是事实,也无关养老保险合约本身。换句话说,投保一方若发生意外困难,能不能提前执行给付,也就是提前退休?这就让这些专家的言辞几乎失去了需要厘清的必要。而更让人疑窦丛生的是,“延退”带来的利益得失,几乎是以既得利益者的继续得利和社会弱势群体的继续失利为后果的。这就让“延退”更像是既得利益集团不想放弃利益优势的“毁约”。
本文之所以不想用当前的“就业难”质疑专家的“劳动力不足”,是因为现行的退休制度是养老保险的基本依据,作为合约中的要件,必须严格遵守。哪怕国家在这项保险“业务”中遇到了具体困难,也必须让社会各阶层作出让步来缓解,决不能在大部分人“吃亏”的情况下,反而让另一部分本来就“占了便宜”的人因此更加得利。这应该是有关契约精神下的社会诚信问题,更涉及到社会的和谐稳定。
[作者:知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