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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水泥锥驱逐流浪汉失了“德政”

发布时间:2012-07-05 12:37  来源:京江晚报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驱逐有方 焦海洋 作

近日有网友称,广州白云、天河有多处天桥和高架桥底,浇筑了密密麻麻的水泥锥。记者向多部门了解水泥锥区域的管养权属,却没有部门“认领”。有工作人员表示,过去桥底聚集了太多的流浪人员,市政部门为防止安全隐患,在桥底建了水泥锥。(7月3日央视网)

看到新闻所配发的图片,完全可以用触目惊心来形容,原本平坦整洁的立交桥下,长满了森然恐怖的“牙齿”,一排排整齐的水泥锥,锥尖齐刷刷向上,别说容人躺卧,即使行人从中穿行,都有被绊倒扎伤的危险,或许因为这样的“工程”目的太“难以启齿”,以至于记者跑遍了所有能想到的部门,居然没有一家承认这些水泥锥是自己的“杰作”。

确实,城市的立交桥下,遮风挡雨,是流浪乞讨人员聚集“安家”的好地方,非但广州,全国很多大城市立交桥下的夜晚,都不乏有流浪乞讨人员“安营扎寨”的现象,脏乱差在所难免,容易造成交通事故也可想而知,甚至冷不丁的还会吓坏路人,这些都是不容回避的事实。但是,城市包容这些流浪乞讨人员,给他们一块遮风挡雨的地方,既体现出城市的文明与宽容,对其实施救助也有了相对集中的目标,认为有碍市容,影响城市形象,完全可以采取更人道的管理或劝离方式,正如有网友所说的那样,应该宽容对待流浪乞讨人员,他们也应该享有做人的基本尊严。

流浪乞讨人员是社会中最弱势的群体,正如此前有专家表示的那样,政府部门无论用什么方式去管理,甚至用违法手段去驱赶,他们也没有任何的反抗或讨价还价的能力,但是,纵观世界各地,即便是最发达的国家最繁华的城市救助措施再完善,也无法彻底消除流浪乞讨人员的存在,除非硬性规定加以暴力驱赶,但任何国家包括我们自己的法律,都没有禁止流浪乞讨的规定。即便是举办重大活动,也只是在指定区域内不准流浪乞讨人员“招摇过市”。

我们的城市,随着经济的发展,建设得越来越漂亮,我们的社会随着法制的进步,也越来越变得文明。在法治社会里,我们强调注重人权,作为公民只要不违法,完全有选择自己生活方式的自由,流浪或是乞讨,其中固然有各种各样复杂的因素造成,但严格意义上来说,也是其选择的一种生活方式,法律并没有禁止。城市宽容流浪乞讨人员,对其给予力所能及的救助,用制度的救助来减少流浪乞讨人员的数量,不失为城市管理者的一种“德政”。即便某些流浪乞讨人员并不希望得到政府救助,甚至干脆对政府的救助避而远之,城市管理者也应给予包容,善待这些流浪乞讨人员彰显的也是一种城市文明。

耗费纳税人的钱财,筑就水泥锥放置在立交桥下,用来拒绝流浪乞讨人员的“落脚”,不只是凸显城市冷酷无情,没有丝毫人文情怀,更是在滥用权力。有关部门做了这件堪称天下第一的“工程”,却又不愿“认领”,等于是承认了自己的“失德”。

朱永华

(作者: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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