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西藏币制改革与中印之间的交涉和斗争
西藏平叛和实行民主改革后,中央对西藏的政策进入一个新的时期。更为重要的是,由于中共中央领导人特别是毛泽东对印度总理尼赫鲁、印度政府对西藏反叛的反应的认识和判断,中国对印度的政策也开始出现巨大转变。在中央看来,西藏问题的本质是中国大陆上最后一场激烈而严重的阶级斗争,“这次斗争,在国内是由西藏叛乱集团、在国际上是由印度一部分大资产阶级挑起来的”,印度“利用西藏叛乱破坏中印友谊”,而中国则要“利用这个机会把西藏问题向全世界人民说清楚,把反动阴谋揭穿,把印度一部分大资产阶级干涉者的真面目揭露出来”【《周恩来年谱(1949-1976)》中卷,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第224-225、227、252页】。同时,由于康藏、青藏公路和新藏公路在1954年12月和1957年10月相继通车,进藏部队和工作人员的物资供应特别是粮食供应问题得以基本解决,因此中央清楚地认识到,“从西藏形势来看,目前已不似1954年、更不似1958年前的情况,过去那种在某些方面必须依靠印度,必须维持藏印间的通商往来的情况,已不复存在了。同印度有关系的大商、上层已没有了或者已改变了这种关系”【对中印协定失效后处理印藏间有关问题的意见,西藏外事处致西藏工委、外交部的电报(1962年2月3日),中国外交部档案,档案号105-01804-02】。
西藏平叛和宣布实行民主改革后,印度对西藏再次实施出口管制和禁运,向中方施加压力。自1959年4月份起到1960年4月份止,印度政府通过印度驻锡金专员公署,共向从事印藏贸易的商人发出六次禁运通知,禁运范围几乎涵盖西藏必需的全部物资。在采取一些临时性措施之后,印度驻锡金政治专员公署在1959年10月3日、10月22日、10月27日连续发布命令,正式禁止汽车零配件、煤油、铁制农具、粮食等出口西藏。印度对西藏的禁运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物价上涨:亚东市场生活用品的价格上涨了40%至100%,其中以煤油和铁器涨得最快,煤油已由27盾涨至55盾;外商在拉萨黑市收购黄金和麝香每两价格均达250元,其利润高达100%甚至2倍以上。【报亚东印商动态,西藏外事处致外交部的电报(1959年11月4日),中国外交部档案,档案号105-00943-01;复藏印贸易情况,西藏外贸局致外贸部、外交部并请转驻印度大使馆的电报(1961年6月8日),中国外交部档案,档案号118-00959-02】与此同时,印度商人密切配合印度政府的禁运和管制政策,在西藏贸易市场上采取拒收人民币和贬低人民币价值的做法。中央对印度此次出口管制和禁运措施的反应是强烈和坚决的,除在西藏大规模开展民主改革外,还果断地采取币制改革的措施,主动撤销中国在印度的商务代表处,迫使印度撤走在西藏的商务代表处,以此完全清除印度在西藏的经济势力和影响。因为中央相信,“现阶段的藏印贸易,不仅是一场尖锐的经济斗争,而更重要的是一场复杂的政治斗争”【复藏印贸易情况,西藏外贸局致外贸部、外交部并请转驻印度大使馆的电报(1961年6月8日),中国外交部档案,档案号118-00959-02】。
西藏民主改革开始后,中央主管经济工作的陈云副总理就提出了收兑藏币藏银问题。他在1959 年5月19日致信邓小平、李先念时指出,不理藏钞、不收兑藏钞需加考虑,因为“我们不可能(实质上)对藏钞持有者采取两种态度:对寺庙、贵族的不兑,对劳动人民的收兑。寺庙、贵族会想各种办法(收购土产、付劳动人民工资、请劳动人民代向银行兑换人民币),把藏钞转到劳动人民手上,那时我们还得把大部分藏钞以人民币收回,得了一个拒收藏钞之名,而所得之实惠很少。同时总有一部分劳动人民因为区别对待时我们照顾不到而吃亏,他们会抱怨我们”。至于收兑藏钞的费用,陈云在信中指出,根据西藏工委的报告,以20两藏钞折合人民币1元,共约人民币1000万,如果每5角人民币合1卢比,也只有500万卢比,如果照人民银行所附的报告,500 万盾卢比只值100万美元。如果暂时无物资运去西藏,可以出售卢比,把藏钞收回。至于具体办法,陈云建议:先以人民币收藏钞,再以卢比收回这些人民币,“应付拉萨这个金融混乱局面,我们的能力绰绰有余”。陈云强调:为从“政治上争取西藏人民,其中包括寺庙贵族等未逃跑人民,我以为我们付出这一百万美金,政治上十分主动有利,而不理藏钞反使寺庙贵族可以鼓动西藏人民来反对我们,历史上成为反对我们的一种借口”。因此,不理不兑藏钞利小害大,以收兑藏钞为好【参见《西藏工作文献选编(1949-2005)》,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年,第235-236页】。100万美元是指收兑藏钞所需资金的折价。 陈云的意见成为中央指导西藏币制改革的基本方针。
据此,西藏工委财委于1959年7月22日提出收兑藏币的办法意见上报中央。西藏工委在报告中强调,除藏币正“迅速贬值”的原因外,“最近已发现拉萨商人有运大批藏钞到农、牧区收购土畜产品,据悉并有从印度进口藏钞者”。在这一背景下,西藏工委建议:“为了保护广大劳动人民利益,扩大党的政治影响,我们拟即进行人民币收兑藏币,再拖下去在政治上经济上对我不利。”西藏工委就收兑价格、期限、收兑工作的领导和实施以及注意事项等问题,向中央作了报告。关于收兑价格,西藏工委建议,对藏币(纸币)和10两的银辅币(实际是铜币,含银量仅20%至30%),按50两折人民币1元收兑(75两折银元1元,约以1/5的代价收兑藏币);对于其他金属辅币(银币7种,铜币2种),因“银币含银量较高,实际价值较大,在目前交易中比藏币值钱多,因此,我们若按其币面额收兑,群众要吃亏,故拟将其视为商品按全国统一银价和铜价收进”。关于收兑期限,西藏工委建议:“为防止投机,各地开始收兑的时间必须一致,但每一地点的收兑期限有长有短,全区收兑期限一般规定为20天,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目前工作达不到的地区另作善后处理。收兑期满后,藏纸币与各种金属辅币均不准流通,但金属辅币可按上述办法继续收兑”。西藏工委还特别建议,禁止藏币出入国境,“如发现有人持大批假藏钞或平叛后在印印出的藏钞来兑换者,应将其扣押后进行追查;如有贫苦群众持少量的假藏钞来兑换者,可予以收兑”。西藏工委估计,“如按上述价格收兑全部藏币,根据其造币厂印制的数量计算,需人民币约500万元左右”。【《1958-196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金融卷),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1年,第67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