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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成的“艳照”何以能成功敲诈局长

发布时间:2012-07-04 07:50  来源:红网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酒泉市某局局长陆英(化名)收到与自己有关的两张“艳照”和一封书信后,因担心名誉受损而花钱消灾,不料在向寄件人汇出17.8万元“封口费”之后,仍不能了结此事。接到陆英的报警后,酒泉市警方经侦查发现,原来这出戏竟是湖南籍无业男子王正良PS陆英的头像后制造的一起敲诈勒索案。日前,王正良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肃州区检察院批捕。(6月29日《兰州晨报》)

无业男子王正良把一些政府部门负责人的头像PS到裸照上并寄送给本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以敲诈骗取钱财,对被害人实施威胁,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诈骗者理应受到受到法律的严惩,这是不可置疑的。可是笔者不禁要问:为什么PS的“艳照”能够成功敲诈局长,骗到将近18万元的“封口费”?

局长收到两张与自己有关的“艳照”和一封书信,首先想到的不是报警而是花钱消灾,不得不使人发出疑问:到底消的是什么“灾”?收到“艳照”的局长想必吃惊不小,不过局长本人难道不能辨别照片的真假而非要等到警察侦查才能识辨?局长收到照片的第一反应是花钱消灾,这难免给人以做贼心虚之感,外人自然会想“难道真有其事”“宁可信其有”。局长收到假照片而不报案反而向诈骗人屈服,疑问再生:难道这个诈骗人歪打正着,碰巧抓到了局长的小辫子,然后局长在交了数额巨大的“封口费”后还不能了事,不得已才报警?种种疑问实在让人怀疑局长担心的名誉受损是指哪方面,不知道局长夫人在看到“艳照”后作何感想。如果确有隐情,我想有关部门应该有所动作以求真相。

如果局长遭到诈骗而不报警的背后却无隐情,“艳照”完全属于子虚乌有,那么局长完全不必屈服于诈骗者而想着用花钱消灾解决问题。我们的官员总有一种不好的习惯:以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怕自己出新闻、被关注,总想淡出公众视线,认为被关注就是惹上了麻烦。其实,只要自己行得端、做得正,官员完全不必畏惧这些虚假信息和谣言,所谓身正不怕影子斜。官员要学会要敢于利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彻底打消这类诈骗犯罪分子的作案念头,这样才能展现出官员正义、清廉的一面,维护自己在公众面前的形象。如果官员遇到侵害自身权益的行为时都不敢不愿使用法律手段,只会助长了作案者的威风,也会让公众产生更大的怀疑,使官员的名誉和公信力真正受损。

[作者:任豪]

(作者: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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