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正计划修改111号令《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目前正在基层征集意见。媒体称修改意见稿将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如故意遮挡号牌将有可能一次性记12分,闯红灯从记3分提高到6分等(6月19日《扬子晚报》)。
很明显,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旨在提高交通违法成本,进而发挥相关法律法规的惩罚力度与威慑力量。这当然是一个称道的重要措举,尤其在交通违法数量与严重程度均居高不下的背景之下更是如此。但是,是否交通违法成本越高越好呢?
有观点认为,提高交通违法成本未必能够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恐怕比加大违法成本的立法更重要。如果在违法成本不高、执法难度不大的情况下,尚不能做到违法必究和执法严格,那么增加违法成本,可能会损害法律的权威和增加腐败者的收益。
处罚由轻到重、扣分由小到大是一种“量变”。而这种“量变”肯定会引发“质变”,我们可以预期的有两种情况:其一,随着违法成本的提高,车辆或会变“乖”,驾驶员不敢“越雷池半步”,有利于汽车文明的生成与发展,有利于营造良好的交通安全环境;其二,处罚力度越大,权力干预或会越强,形成“交通红绿灯PK权力红绿灯”——尽管对故意遮挡号牌处罚加重,但权力之手有可能“遮挡”一切;车辆闯红灯可以刺激权力“闯红灯”。一种是向好的“质变”,另一种是向坏的“变质”。
某种意义上讲,提高交通违法成本是顺应民意。全国政协委员叶乔波等12名委员指出,我国汽车物质文明建设取得辉煌成就的同时,汽车精神文明建设却远远没有跟上,甚至造成一系列严重后果。委员建议,应加强宣传力度,使不文明驾驶形成“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态势。提高电子眼监控、监管力度,加大违规处罚范畴,进一步完善处罚等级评定。同时呼吁公安部门重新考虑修订扣分制度,切实从机制上保障行人与车辆安全。不过,这种“唯重罚思维”是否切合实际?是否一“罚”就灵?恐怕是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
提高交通违法成本不能完全依靠“法制技术主义”。法制技术主义的基本特点在于,把解决现实生活中出现的问题,寄托于法律制度的完善上,试图以复杂繁琐的法律规范来掩盖行政监管中存在的问题。法制技术主义的核心内容,就是热衷于建设法制轨道,但往往忽视了法制轨道的日常维护和保养。提高交通违法成本似乎是驶入“建设法制轨道”,可是谁能保证执法环节上的“一视同仁”?所以从这个角度上讲,加大“违法必究”的力度,让所有的违法行为都付出应有的法律代价,才是维护交通安全,保障正常交通秩序的治本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