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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性的核心是“弹”出公平

发布时间:2012-06-18 07:16  来源:法制日报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推迟退休年龄已经讨论了很多年。引发广泛讨论的原因有很多。比如,现行退休制度面前男女不平等,中国人均寿命翻了一倍;再比如,人口红利基本结束,需要应对老龄化危机;养老基金将入不敷出,需要增加收入减少支出等。因此,推迟退休年龄应该提上议事日程。当然,有人支持就会有人反对,而弹性退休制就可以消除争议得到多数人支持。

尽管还不清楚人社部关于弹性退休制的政策建议是什么,何时正式提出这一政策建议。但目前可以肯定的是,推迟退休年龄是一种趋势;延迟退休年龄不搞“一刀切”;弹性退休制并非没有边界,退休年龄会有上下限;今明两年应该会进入立法程序。

弹性退休制的最大特点是有弹性空间,公民拥有选择权,即采取自愿的原则,让公民在制度框架内自行选择自己的退休年龄。但如何把握这个弹性?如何具体操作?还需要科学设计。笔者在这里所说的“弹性”,不仅是选择的弹性、年龄的弹性,还有退休方式、退休待遇等方面的弹性。也就是说,弹性具有丰富的内涵,需要全面考虑。

以“选择的弹性”为例,对不同人群需要区别对待,既可以赋予技术型人才(如医生、教师、科技人员)退休年龄选择权,也可以赋予民营企业员工退休年龄选择权,但不能赋予权力人群退休年龄选择权,如政府官员、国企高管,因为这些公共岗位不仅待遇高,而且权力大,很多公职人员自然愿意多干几年、延迟退休。因此,应限制权力人群的选择权。

对于弹性退休制,有人表示“体制内乐了,体制外哭了”。这说明弹性退休制并没有解决实质问题,即退休不公。而要想让弹性退休制获得普遍支持,关键在于改革退休双轨制,即让体制内的人和体制外的人享受公平的退休待遇,包括工资待遇、福利待遇等。遗憾的是,有关部门只看到推迟退休年龄是一种必然趋势,没有看到另一种必然趋势——改革退休双轨制。

再比如“年龄的弹性”。学者吕井海建议,我国退休年龄应以延长5年为宜。显然,即使延长5年,也不能搞“一刀切”,不仅要对不同工种设计不同的延长年限,而且要考虑个体因素。比如,家庭原因、身体原因等。比较可行的办法是,分地区、分行业、分人群实行不同的年龄弹性,以体现出制度人性化。当然,弹性需要刚柔兼顾,不能让一些人钻空子。

更重要的是,弹性退休制提供了弹性空间,谁来掌握弹性的尺度。尽管制度上可以就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人群的延迟退休年龄作出安排,但制度设计只是一个方面,关键是制度执行过程中谁来具体掌握弹性的尺度,能否公平公正进行裁决,尤其需要重点考虑。该把这项权力交给用人单位还是赋予各地人社部门?如何来监督这项权力?究竟谁来监督?都是关系到弹性退休制公平公正的大问题,需要统筹考虑。冯海宁

(作者: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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